索引号: | 002489559/2021-08093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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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 公开日期: | 2021-09-26 | |
发布单位: | 市财政局 | 统一编号: | |
有效性: | 有效 | 主题分类: | 财政 |
索引号: | 002489559/2021-0809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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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
公开日期: | 2021-09-26 |
发布单位: | 市财政局 |
有效性: | 有效 |
主题分类: | 财政 |
为鼓励社会各界向高等学校捐赠,拓宽高等学校筹资渠道,进一步促进高等教育事业发展,市财政设立配比资金,对市属高校接收的捐赠收入实行奖励性补助。为规范资金和项目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参照《浙江省省属高校捐赠收入财政配比资金管理办法》(浙财科教〔2019〕1号)有关规定,杭州市财政局拟制定实施《杭州市市属高校捐赠收入财政配比资金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的指导意见(试行)》(中办发〔2012〕2号)、《浙江省重大决策社会风险评估实施办法》(浙委办发〔2019〕53号)等文件规定,杭州市财政局委托浙江京衡律师事务所对办法实施的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可行性、可控性进行社会风险评估。现就项目实施进行评估公示,征询利益相关者及公众意见。
一、决策事项:
决策事项:《杭州市市属高校捐赠收入财政配比资金管理办法(试行)》
评估责任主体:杭州市财政局
评估实施主体:浙江京衡律师事务所
二、征求意见事项:
征求意见事项包括但不限于:(1)对办法实施的态度和意见;(2)对办法实施可能发生社会风险、影响的看法和意见;(3)对办法实施提出的修改意见、建议等。
三、征求意见的形式:
公示期间,广大群众可通过来电、来函、来访或将书面意见通过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向评估实施单位反映。
四、公示时间、联系方式:
公示时间:自本公示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
联系方式:李律师 电话:0571-28191563 邮箱:lidong@celg.cn
联系地址:杭州市西湖区杭大路1号黄龙世纪广场C区11层
特此公告。
附件:《关于公开征求《杭州市市属高校捐赠收入财政配比资金管理办法(试行)》意见的公告》
杭州市财政局
浙江京衡律师事务所
2021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