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财社〔2021〕45号
各市、县(市)财政局、卫生健康委(局)(宁波不发):
经研究,现将2021年中央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补助资金下达给你们(详见附件1),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此项资金为中央直达资金,直达资金的标识为“01中央直达资金”,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且保持不变。
二、此项资金作一般性转移支付,纳入2021年度省与市县财政年终结算,各市、县(市)收入列“1100249医疗卫生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时列“210卫生健康支出”类级以下相关项级支出预算科目。
请你们按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和预算工作要求,做好预算编制、指标安排、分解下达等相关工作,切实加强资金管理。同时,进一步完善绩效目标管理,严格对照绩效目标(详见附件2),做好绩效监控和绩效评价,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附件:
附件1:2021年中央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补助资金分配表.xls
附件2:2021年中央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补助资金绩效目标表.xls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1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