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489559/2021-08319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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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 杭财采监〔2021〕9号 | 公开日期: | 2021-06-04 |
发布单位: | 市财政局 | 统一编号: | |
有效性: | 有效 | 主题分类: | 财政 |
索引号: | 002489559/2021-083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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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杭财采监〔2021〕9号 |
公开日期: | 2021-06-04 |
发布单位: | 市财政局 |
有效性: | 有效 |
主题分类: | 财政 |
杭财采监〔2021〕9号
各区、县(市)财政局、住建局、发改局,各有关单位:
为顺利推进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试点工作,根据《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政府采购(投资)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杭政办函〔2021〕19号)文件要求,决定选择部分政府采购(投资)工程开展试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要求
(一)严格执行需求标准和建设环节技术文件。新建试点项目的建设、设计、施工、监理、检测、能评等单位应严格根据市建委、市财政局、市发改委等单位发布的《杭州绿色建筑和绿色建材政府采购(投资)需求标准》(以下简称《需求标准》)、《试点项目施工图绿色建筑和绿色建材设计专篇》、《试点项目绿色建筑和绿色建材第三方评估(评价)技术导则》、《试点项目绿色建筑和绿色建材应用全流程实施指南》开展试点工作。在建试点项目应参照执行。新建试点项目建成后达到《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 50378-2019)要求的二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标准。
(二)宣传推广成功经验。市财政局、市建委、市发改委对试点项目设计、能评、招投标、检测等方面执行《需求标准》情况加强培训和事中事后监督检查。根据试点项目特点,对取得突出实效的试点项目总结并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在全市范围内宣传推广。
(三)推广使用绿色建材采购目录。各试点单位要严格按照《杭州市政府采购绿色建材采购目录》,其中各项产品的绿色性能和品质属性要求按《需求标准》执行。各财政部门、住建部门、发改部门、集中采购机构和建设单位等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协调和配合,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市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的各项要求,推进建筑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绿色生产和绿色消费,推动经济社会绿色发展。
二、试点项目
(一)新建项目
1.四堡七堡单元JG1402-49地块社区配套服务中心
2.钱塘区大学城北规划幼儿园
3.三塘单元XC0508-R22-16地块12班幼儿园
4.萧山区城东小学迁建项目一期
5.丁桥单元JG0407-04地块24班中学
6.湖墅单元GS0201-18幼儿园项目
7.留下单元XH1304-R22-05地块6班幼儿园
(二)在建项目
8.拱墅区亚运公园
9.杭政储出(2017)25号地块商业
10.祥符单元GS0906-A2-17地块文化设施、祥符单元GS0906-G1-29地块公园绿地
11.杭州钱塘江博物馆
12.之江度假区单元XH1705-A4-21地块体育中心
杭州市财政局 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杭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