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489559/2021-08326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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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 杭财税政〔2021〕1号 | 公开日期: | 2021-06-03 |
发布单位: | 市财政局 | 统一编号: | |
有效性: | 有效 | 主题分类: | 财政 |
索引号: | 002489559/2021-083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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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杭财税政〔2021〕1号 |
公开日期: | 2021-06-03 |
发布单位: | 市财政局 |
有效性: | 有效 |
主题分类: | 财政 |
杭财税政〔2021〕1号
各区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杭州市各区税务局: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3号)、《浙江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浙财税政〔2018〕11号)文件精神,经由单位申报,杭州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杭州市税务局联合审核确认,浙江省关心下一代基金会等94户省、市、区级登记管理机关批准设立或登记的非营利组织符合免税资格,自批准起始年度起有效期五年。
取得免税资格的非营利组织应按照规定向主管税务部门办理税务登记、纳税申报和免税手续;对取得的应纳税收入及其有关的成本、费用、损失应与免税收入及其有关的成本、费用、损失分别核算;其财产及其孳息不用于分配。
有关部门在日常管理过程中,发现非营利组织享受优惠年度不符合本通知规定的免税条件的,应提请核准该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的财政、税务部门,由其进行复核,复核不合格的,相应年度不得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附件:2021年杭州市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名单(第一批).xlsx
杭州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杭州市税务局
2021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