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489559/2021-08330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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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 成文日期: | 2021-05-28 | |
发布单位: | 市财政局 | 统一编号: | |
有效性: | 主题分类: | 财政 |
索引号: | 002489559/2021-083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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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
成文日期: | 2021-05-28 |
发布单位: | 市财政局 |
有效性: | |
主题分类: | 财政 |
2021年是实施“十四五”规划的开局之年,是浙江争创社会主义现代化先行省的起步之年,也是中国共产党建党100周年。杭州市财政局法治政府建设(依法行政)的总体要求是: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历次全会和省委十四届八次全会、市委十二届十一次全会精神,按照《浙江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法治杭州建设规划(2021-2025)》和《2021年法治杭州建设重点工作清单》、《2021年浙江省财政厅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的要求,进一步坚定忠实践行“八八战略”、奋力打造“重要窗口”的信心和决心,以当家的思维担当好管家的责任,按照整体智治、协同高效的理念方法,持续推进“干好一一六、当好排头兵”,科学统筹推进财政法治建设,不断完善财政法治制度,规范财政执法行为,强化法治监督,创新法治宣传,有效提升依法行政和依法理财的能力和水平。
一、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
1.加强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宣传。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在浙江工作期间关于法治建设的重要论述和赴浙江、杭州考察期间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提高财政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政治站位。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常态化学习机制,深入把握“十一个坚持”核心要义,不断丰富学习方式和载体。(责任部门:法规处)将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重点内容,组织开展专题学习,在干部培训教育中把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重要内容。(责任部门:人事处)将习近平法治思想同普法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充分发挥好各类普法阵地的作用,推进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基层、深入群众、深入人心。(牵头部门:法规处,责任部门:相关处室)
2.落实法治政府建设职责任务。按照《法治杭州建设规划(2021-2025年)》、《2021年法治杭州建设重点工作清单》和《2021年浙江省财政厅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的要求,分解落实市政府和省财政厅2021年法治政府建设各项指标任务,增强主体责任意识,确保考核评价、社会满意度测评、专业机构评估、“两高一低”等考评指标落到实处。(牵头部门:法规处,责任部门:相关处室)
二、深化财政“放管服”改革,加快打造一流法治化营商环境
3.围绕省、市数字化改革总体要求,基于全省“数字财政综合应用门户”,积极构建以“集中财力办大事”为主线的财政管理机制。集中打造“集中财力办大事辅助决策系统、财政数字驾驶舱系统、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财政服务系统”“四个系统”为核心的杭州财政数字化改革总体框架。通过“重大任务”的高效落实,强化“态势感知+自动预警+主动推送+快速反应处置”四大功能,实现财政业务流、资金流和决策流闭环管理,全力服务保障市委市政府决策、人大社会监督、预算单位和企业群众。(牵头部门:运行分析处,责任部门:相关处室)
4.认真贯彻《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深入实施《浙江省民营企业发展促进条例》。在制定与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密切相关的规范性文件过程中充分听取企业和行业协会商会意见。(责任部门:企业处、相关处室)
5.严格落实公平竞争审查机制,实现公平竞争审查100%覆盖。根据“谁制定、谁负责”的原则,对政策措施实施事前评估、动态清理,坚决防止和纠正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责任部门:相关处室)
6.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实施正负面双清单管理,《正面清单》明确采购主体应当执行的政府采购政策,《负面清单》杜绝违法违规行为,为政府采购活动提供“蓝本”。巩固政府采购领域降费减负成果,切实降低企业成本。探索政府采购信用价值化,创新升级信用融资模式,进一步拓宽中小企业融资渠道。(责任部门:政府采购监管处)做好行政裁决示范化建设项目申报,开展政府采购投诉处理行政裁决示范建设,健全行政裁决机制。(牵头部门:法规处,责任部门:政府采购监管处)
7.建立健全政府采购、会计等领域信用监管体系。推进涉企信息归集共享,严格依法科学界定守信和失信行为,实行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牵头部门:法规处,责任部门:政府采购监管处、会计处、债管办)
三、规范行政程序,推进科学民主依法决策
8.认真落实《浙江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推进重大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积极实施重大行政决策目录化管理。对征集到的重大决策项目,按照规定落实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程序要求。(牵头部门:办公室,责任部门:相关处室)
9.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进一步完善行政规范性文件综合管理系统,推动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发、备案和公布等方面的数字化管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率达100%。根据每两年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的有关规定,组织开展2021年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按要求公布继续有效、拟修改、废止和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落实行政规范性文件第三方后评估机制,提高行政规范性文件后评估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牵头部门:法规处,责任部门:相关处室)
10.加强合同管理,健全合同合法性审查机制,规范财政合同订立,保证合同合法有效并得到严格履行。落实重大合同备案制度和审查协作机制,做好合同档案管理工作。(牵头部门:办公室,责任部门:法规处、相关处室)
11.深化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基本目录制度,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不断深化和拓展公开内容,及时更新政府信息。建立健全政务舆情监测、研判机制。加大财政预决算等信息公开力度,加强政策解读和回应。(牵头部门:数字中心、办公室,责任部门:相关处室)
四、严格规范财政执法行为,防范化解财政执法风险
12.进一步推进财政“互联网+监管”和“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完善监管事项目录清单并动态调整,细化编制检查实施清单。积极推广应用统一执法监管系统、处罚办案系统、“浙政钉·掌上执法”。实现“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常态化,探索部门间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机制,完善公开透明的监管规则和标准体系。推动“双随机”事项覆盖率达到100%。在双随机抽查任务中应用信用评价结果任务数占比不低于50%。加强协同监管,确保跨部门联合执法率不低于5%。(牵头部门:财政监督局,责任部门:综合处、会计处、采购监管处、其他相关处室)
13.贯彻实施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进一步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等“三项制度”,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进一步推进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开展财政执法专项监督。(责任部门:相关执法处室)加强行政执法案卷评查,通过案卷评查,发现并纠正行政执法中的突出问题,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高行政执法能力和水平。(牵头部门:法规处,责任部门:相关执法处室)
14.严格依法办理群众来信来访、行政履职申请、依申请公开等行政事项。加大沟通调解力度,积极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减少行政争议。(牵头部门:办公室,责任部门:相关处室)
15.组织开展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应对工作,全面落实行政复议和诉讼权利告知义务,做好出庭应诉业务指导、业务培训和庭审观摩工作。认真执行《杭州市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管理办法》,维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依法合理运用说服教育、劝导示范、行政指导等非强制性执法手段,力争将争议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牵头部门:法规处,责任部门:相关处室)
16.加强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全面清理规范行政执法证,确保持证率达95%以上,对持证人员信息、岗位变动等实行动态管理。优化市财政局、各区县(市)财政局法制专职干部、法治联络员、执法监督人员、内控管理人员、公职律师等五支法治服务保障队伍。鼓励有一定法学背景的人员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加强公职律师人才培养和管理。(牵头部门:法规处,责任部门:相关处室)
五、科学制定财政“八五”普法规划,持续开展法治宣传教育
17.认真总结“七五”普法工作经验,根据浙江省、杭州市和省财政厅“八五”普法规划指导精神,突出财政特色,广泛开展“八五”普法规划调研调查等活动,全面了解全局法治需求和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情况,起草、制定并启动杭州财政“八五”普法规划。(牵头部门:法规处,责任部门:相关处室)
18.开展宪法学习宣传教育。组织开展“12·4”国家宪法日和“宪法宣传周”集中宣传、“宪法在心中”、民法典等普法宣传主题活动,进一步夯实良好法治氛围。(牵头部门:法规处,责任部门:相关处室)
19.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谁主管谁负责、谁服务谁普法”原则,围绕局中心工作,制定实施本部门普法责任清单,重点要加强对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统筹全市财政资源要素合理配置政策的学习宣传。(牵头部门:法规处,责任部门:相关处室)
20.加强对教育、养老、医疗、低保和住房保障民生等财政政策的学习宣传;加强云安全、城市大脑治理思维与数字化转型、预算一体化技术标准等政策的学习宣传;根据杭州市普法服务重点工作专项行动工作要求,围绕全市“十四五”规划的贯彻落实和数字化改革、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打造最佳营商环境、乡村振兴战略、亚运会筹备等重点工作开展涉财相关政策规定的学习宣传;做好“亲清在线”等平台的建设宣传等;做好“全国财政法治示范点”创建工作总结宣传。(责任部门:相关处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