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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笔近26亿元的专项资金,怎么用的? | 乡村振兴背后的财政力量①

发布日期: 2021-04-20 09:40 信息来源:市财政局 浏览次数:

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对新发展阶段优先发展农业农村、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作出总体部署,为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三农”工作指明了方向。

2月21日,《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意见》发布。《意见》指出,民族要复兴,乡村必振兴。

为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市财政局始终把增进民生福祉、推动共同富裕作为重要的工作目标,积极配合相关部门研究出台相关政策,全力做好资金保障,不断加大民生投入,优先发展农业农村,助推乡村振兴。

即日起,杭州财政发布推出《乡村振兴背后的财政力量》系列报道,展现市级财政在助力乡村振兴战略中的做法和实践。


系列报道①

这笔近26亿元的专项资金,怎么用的?


市乡村振兴领导小组办公室、

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联合下发了

《杭州市乡村振兴产业发展资金实施指导意见》,

并设立乡村振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

2019年—2021年合计安排近26亿元,

按照“大专项+任务清单”的管理模式,

重点支持产业发展,引领带动乡村振兴。

支持米袋子、菜篮子工程建设

根据《浙江省粮食安全市长负责制考核办法》(浙粮安办〔2020〕15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菜篮子”市长负责制考核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7〕1号)、《“菜篮子”市长负责制考核办法实施细则》(农市发〔2017〕1号)等文件要求,完成上级各项考核任务,2020年安排1.16亿元、2021年安排1.38亿元,重点支持市级粮食生产功能区提标改造、规模种粮补贴、农田提升工程、“菜篮子”蔬菜基地建设、水产基地建设、渔业增殖流放、绿色品质农业创建与农产品质量安全保障等。


支持生猪产业高质量发展

根据《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生猪产业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19—2021年)的通知》(杭政办函〔2019〕86号),进一步落实生猪产业高质量发展要求,2020年安排1亿元、2021年安排9773万元,重点支持市级高水平美丽生态牧场建设、新建(扩建)规模猪场、规模猪场引进种猪。


支持整乡镇推进山区农业产业发展

为增强山区现代农业发展动能,市财政局会同市农业农村局制定出台了《杭州市整乡镇推进山区农业产业发展项目及资金管理办法》(杭农〔2019〕33号),2020年安排6000万元、2021年安排8800万元,重点支持整乡镇推进山区农业产业发展,建设山区现代农业示范乡镇。


支持现代农业大项目建设

为支持推进现代农业大项目建设,提高资金整合力度,市财政局会同市农业农村局制定出台《关于杭州市推进现代农业大项目建设的工作意见》,2020、2021年各安排3000万元,重点支持获国家、省级及以上批准立项的田园综合体、现代农业园区、特色农业强镇等重大农业建设项目。


支持农业保险

根据《关于加快推进政策性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杭农〔2020〕63号)文件,2021年进一步加大农业保险扶持力度,改直接扶持为间接扶持,安排4000万元,重点支持全市推广险种和县(市、区)级试点险种,主要包括市级“菜篮子”基地叶菜价格指数保险、政策性渔船互助保险、主体综合保险试点、县级特色险种等。


支持“联乡结村”帮扶

根据《关于进一步深化”联乡结村“活动加快推进精准帮扶工作的实施意见》(市委办发〔2017〕13号)文件精神,市财政局会同市农业农村局制定出台了《杭州市财政专项结对帮扶资金使用和绩效管理办法》(杭农〔2019〕9号),每年安排6720万元,重点支持42个联系乡镇、革命老区和少数民族乡镇结对帮扶等。


支持县(市、区)乡村特色产业发展

2021年安排2.75亿元,按照市委市政府“接长长板、补齐短板”和创新发展要求,支持各地根据我市实施乡村产业振兴目标要求,发展有区域特色、有产业优势,在全省乃至全国有一定影响力的重点项目、主导产业等,结合区(县、市)项目投入情况进行补助。


全面助力推进乡村振兴,

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

努力开创“三农”工作新局面,

让广大农民过上更加美好的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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