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489559/2021-07597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文号: | 公开日期: | 2021-04-02 | |
发布单位: | 市财政局 | 统一编号: | |
有效性: | 有效 | 主题分类: | 财政 |
索引号: | 002489559/2021-07597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
公开日期: | 2021-04-02 |
发布单位: | 市财政局 |
有效性: | 有效 |
主题分类: | 财政 |
各区、县财政局、国资委,银保监分局,各有关单位:
现将《浙江省财政厅等四部门转发财政部 国资委 银保监会 证监会关于严格执行企业会计准则 切实加强企业2020年年报工作的通知》(浙财会〔2021〕10号)转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一、加强对企业会计准则制度和重点关注会计事项的宣传贯彻
随着经济业务的不断创新和对会计信息质量要求的不断提高,企业会计准则也在不断修订完善,各地和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对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应用指南、会计处理规定等(以下简称会计准则制度)的宣传贯彻,及时将会计准则制度传达到所辖企业,并对有关会计人员进行培训,督促企业加强对财会〔2021〕2号文件中要求特别关注的准则实施重点技术问题学习,扎实做好2020年年报工作。省财政厅将及时更新我省会计人员网络继续教育课件,各级财政部门要及时将新会计准则制度纳入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内容,为会计人员及时学习和准确理解会计准则制度提供保障。
二、提升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质量
审计质量是会计师事务所的生命线,是会计师事务所发挥鉴证作用的意义所在。各会计师事务所要健全质量管理体系,严格执行业务质量管理和项目质量管理准则,加强对注册会计师、从业人员的专业培训,及时将会计准则制度培训到所有从业人员,确保从业人员准确理解会计准则制度。要加强职业道德教育,从制度和程序上控制从业人员遵守审计准则和职业道德准则,为会计信息质量提供合理保证。
三、严格会计监督,依法查处会计违法违规行为
企业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要认真履行监督职能,对违反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规定的会计事项,有权拒绝或者按照职权予以纠正。各级财政、国资、银保监、证监等部门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职责,对有关单位的会计资料实施监督检查,对检查中发现企业财务造假或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不实审计报告的,应及时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对相关单位和责任人作出处理,构成犯罪的应及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各企业、会计师事务所如在执行会计准则制度中遇到问题,可及时反馈我们。
联系电话:
省财政厅会计处郑肖亮,0571-87058440
省国资委财评处李建丰,0571-87059589
浙江银保监局财会处张宇普,0571-87189509
浙江证监局会计监管处张凌楠,0571-88473337
附件:财政部 国资委 银保监会 证监会关于严格执行企业会计准则 切实加强企业2020年年报工作的通知.pdf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
2021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