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2489559/2021-08322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杭财采监〔2021〕23号 公开日期: 2021-11-12
发布单位: 市财政局 统一编号:
有效性: 有效 主题分类: 财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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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杭财采监〔2021〕23号
公开日期: 2021-11-12
发布单位: 市财政局
有效性: 有效
主题分类: 财政

杭州市财政局关于落实平等对待内外资企业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1-11-16 16:48 信息来源: 市财政局 浏览次数:

各区、县(市)财政局,市级各预算单位:

为构建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政府采购市场体系,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财政部印发了《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落实平等对待内外资企业有关政策的通知》(财库〔2021〕35号),请严格贯彻落实。为进一步优化我市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清理违规事项,现将有关事项补充要求如下,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严格落实平等对待内外资企业有关政策

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严格落实平等对待内外资企业的要求,保障内外资企业平等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平等维护内外资企业的合法权益,不得区别对待内外资企业在中国境内生产的产品;不得在政府采购信息发布、供应商资格条件确定和资格审查、评审标准等方面,对内资企业或外商投资企业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不得以所有制形式、组织形式、股权结构、投资者国别、产品品牌以及其他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予以限定;不得在询问答复、质疑处理和投诉处理中对内外资企业实施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二、坚决清理纠正不平等的规定和做法

市级各预算单位对于违反平等对待内外资企业有关政策的规定和做法,以及违规设立产品、供应商等各类备选库、名录库、资格库等规定和做法,应当及时清理纠正,并将清理纠正结果于2021年11月30日前报市财政局(电子版发送至305529890@qq.com),逾期未报送视为无问题。在各区、县(市)、各预算单位自查基础上,市财政局将视情组织抽查。


附件: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落实平等对待内外资企业有关政策的通知.docx



杭州市财政局

2021年1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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