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2489559/2021-08316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杭财采监〔2021〕1号 公开日期: 2021-01-27
发布单位: 市财政局 统一编号:
有效性: 有效 主题分类: 财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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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日期: 2021-01-27
发布单位: 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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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分类: 财政

关于印发《杭州市政府采购监管领域“雷霆亮剑”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1-01-29 16:31 信息来源: 市财政局 浏览次数:

杭财采监〔2021〕1号 

 

各区、县(市)财政局、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教育发展服务中心、市卫生健康事业发展中心:

为进一步优化我市营商环境,净化政府采购市场环境,市财政局决定开展政府采购监管领域“雷霆亮剑”专项整治行动。现将《杭州市政府采购监管领域“雷霆亮剑”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积极配合,认真执行。

联系人:陈铖

联系电话:0571-87233325


附件:《杭州市政府采购监管领域“雷霆亮剑”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杭州市财政局

2021年1月27日


杭州市政府采购监管领域“雷霆亮剑”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根据中央、省、市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关于工程建设领域涉黑涉恶问题的文件精神和市领导在《警惕政府工程项目中评标专家“腐败暗门”》中的批示要求,为进一步规范杭州市政府采购活动,强化采购政策落实,引导树立公平透明竞争理念,市财政局决定开展“雷霆亮剑”专项整治行动,全方位提升全市政府采购工作水平,助力打造公开透明、公平竞争的国际一流政府采购营商环境,具体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本次专项行动坚决贯彻市委市政府领导对政府采购监管的要求,深化政府采购领域风险排查,规范政府采购活动,坚决查处权力寻租、利益输送等违纪违法行为。通过专项行动对政府采购违法违规行为集中整治,形成长效威慑,有力维护政府采购领域风清气正,以达到扫黑除恶、惩治违法、杜绝腐败的目的。

二、工作时间和对象范围

专项整治行动拟成立工作专班于2月1日起按工作步骤有序开展,并于4月30日结束。对象范围包括2019年以来参加杭州市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评审专家、社会中介代理机构。

三、工作步骤

1.分析研判(2月1日-2月28日):根据日常监管和投诉举报线索,工作专班认真组织开展分析研判。注重发现问题、深入分析,对涉及可能违法违规的问题线索,举一反三,逐一核查。

2.集中整治(3月1日-3月31日):根据分析研判情况,工作专班采取约谈询问、现场调取档案等方式,集中检查供应商、代理机构、评审专家可能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各集采机构和社会中介代理机构应当主动提供相关线索,配合询问约谈、调取资料等工作。

3.系统整改(4月1日-4月30日):针对本次行动中发现的问题,工作专班应当坚持问题导向,结合廉政风险排查防控工作,敦促相关问题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及时提出整改举措,限期完成整改任务。

4.处理处罚。对存在严重违反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行为的,财政部门将依法处理处罚。对涉嫌违反党纪、职务违规、职务犯罪行为的,财政部门及时将线索移送纪检监察部门。对涉嫌其他违法犯罪行为的,财政部门及时将线索移送公安等部门。

四、工作内容

1.供应商方面。供应商利用黑恶势力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涉嫌串围标的、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提供假冒伪劣产品或者履约验收不合格的,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以及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等违法违规行为。

2.评审专家方面。专家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或者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的行为以及专家预收定金充当“黑中介”、抱团牟利等严重违纪违法行为。

3.社会中介代理机构方面。违反政府采购公平公正原则,未按规定执行政府采购政策,未依法抽取专家,现场管理秩序混乱,对供应商的询问质疑逾期未作出处理等违法违规行为。

五、工作方法

1.畅通信息渠道。工作专班在杭州市财政网发布专项整治行动举报线索征集邮箱,进一步畅通投诉、举报、信访渠道,切实保护政府采购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收到区县(市)政府采购项目举报线索的,及时发送至各区、县(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处理。

2.强化案件复核。工作专班对2019年以来杭州市财政局政府采购信访件、其他单位移送或群众举报的政府采购事项逐一复核研判,发现存疑线索的情况,可调取资料或进一步对举报人回访追踪,并告知信访举报人相关事项的办理结果、复查意见或者复核意见,做到件件有着落。

3.随机抽样复查。结合“互联网+监管”机制,工作专班抽查2019年以来社会中介代理机构质疑答复情况,发现代理机构违规问题的,责令其立即整改,并扣除代理机构财政监管分。情节严重的,按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六、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形成工作合力。根据整治行动需要,拟成立“雷霆亮剑”专项整治行动工作专班。许杭副局长任组长,宋楠、沈建忠任副组长,采监处、法规处、市纪委市监委驻市财政局纪检监察组人员共同参与,形成内外工作合力,共同推进整治行动开展。

2.加强宣传引导,形成良好氛围。利用“杭州财政网”和“杭州财政发布”公众号等宣传资源,积极宣传专项整治行动情况,及时向社会公开。各区、县(市)财政局、市本级集采机构、社会中介代理机构应当积极配合宣传,共同净化政府采购大环境,提升政府采购质效,形成良好氛围。

3.加强监督指导,推进市县联动。各区、县(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应当配合市本级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形成联动机制。通过专项整治行动,发现问题、处理问题、总结问题,形成政府采购违法违规指导性案例,以案示警,共同打造一流政府采购营商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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