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部分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住房租赁市场发展)补助资金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1-01-13 16:39 信息来源:杭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浏览次数:

杭财建〔2020〕45号


各区、县(市)财政局、住建局:

根据《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部分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的通知》(浙财建〔2020〕162号)等精神,现将2021年部分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住房租赁市场发展)专项资金74600万元提前下达给你们(具体分配金额见附件),有关事项一并通知如下:

一、为进一步加快转移支付预算执行进度,提高地方预算编制完整性,提前下达2021年部分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此项资金纳入直达资金管理,并纳入中央财政直达资金监控系统全程监测。资金作一般性转移支付,各区收入列2021年“1100258住房保障共同财权事权转移支付收入”科目,支出时列报“2210109住房租赁市场发展”支出预算科目。

该项直达资金的标识为“01中央直达资金”,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且保持不变。各区将中央直达资金分解落实到单位和具体项目时,及时在预算指标文件、指标管理系统中登录有关指标和直达资金标识,导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确保数据真实、账目清晰、流向明确。

二、该项资金待2021年预算年度开始后,按规定程序拨付使用,专项用于住房租赁市场发展。

三、各区、县(市)财政局收到专项资金后,应及时会同区、县(市)住建局做好预算编制、资金安排等工作,资金分配情况及时报送市住保房管局、市财政局备案。

四、为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请各地加强绩效目标管理,做好绩效运行监控、绩效评价及本地区的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附件:提前下达2021年部分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住房租赁市场发展)补助资金分配表.docx


杭州市财政局         杭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2020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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