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支持应急物资保障体系建设中央财政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0-08-31 16:41 信息来源:杭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浏览次数:

杭财企〔2020〕54号


各相关区、县财政局、市卫健委:

根据省财政厅《关于下达支持应急物资保障体系建设中央财政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浙财企〔2020〕64号)文件要求,市本级支持应急物资保障体系建设中央财政补助资金预算细化方案已上报省厅备案同意,现将支持应急物资保障体系建设中央财政补助资金6596万元(项目代码及名称:Z205060000001体制结算—应急物资保障体系建设)下达给你们,此项资金纳入直达资金管理,并纳入中央财政直达资金监控系统全程监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该项直达资金的标识为“01003特殊转移支付”,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且保持不变。下达各区的1200万元,作一般性转移支付,纳入2020年度市与区县财政年终结算,各区县收入列“11002008结算补助收入”科目,支出时列报“2220511应急物资储备”支出预算科目。在各区将补助资金拨付至企业和具体项目时,应及时在预算指标文件、指标管理系统中登录有关指标和直达资金标识,导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确保数据真实、账目清晰、流向明确。下达市卫健委的5396万元,相应增加市卫健委2020年“2220511应急物资储备”支出预算指标,市卫健委应尽快按应急医疗物资储备方案组织实施,需在11月底前完成中央直达监控系统的支出数据关联等工作。

二、各区、县要对具体项目的产能、投资额等情况进行审核确认,确保钱跟项目走,及时将中央财政支持资金下达到时具体项目,已从其他渠道获得上级财政支持的项目不予重复安排。市卫健委在应急医疗物资储备方案执行过程中确需调整的,在不改变使用方向的基础上,经审核后,根据实际情况对项目安排作适当调整。我局将根据调整情况,及时向省厅补充备案。

三、各区、县及市卫健委应牢固树立过紧日子的思想,按照国家和省有关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做好绩效监控,并按预算公开规定及时公开预算信息,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附件:

1.重点救治药品、医疗防护物资、医疗救治设备应急物资储备资金情况表

2.省级防疫应急物资重点生产企业技改补助资金情况表

3.重点救治药品、医疗防护物资、医疗救治设备生产能力建设补助资金情况表



杭州市财政局

2020年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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