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财社〔2020〕23号
杭州市西湖风景名胜区、杭州市钱塘新区社发局、财政局:
为支持各地进一步做好困难群众救助工作,根据《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民政厅关于下达2020年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第五批)的通知》(浙财社〔2020〕52号),结合各地新纳入社会救助的困难群众数量等因素,现将2020年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第五批)下达给你们(详见附件),并将有关事项一并通知如下:
一、此次下达的资金,主要支持各地落实《民政部 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的通知》(民发〔2020〕69号)等文件要求,用于适度扩大低保和临时救助范围,及时将依靠父母和兄弟姐妹供养的成年重度残疾人,三、四级精神、智力残疾人以及困难家庭中符合条件的重病患者参照“单人户”纳入低保,并对符合条件的生活困难未参保失业人员给予临时救助所需的支出,兼顾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孤儿基本生活保障等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支出。此项资金作一般性转移支付,纳入2020年度市与区财政年终结算,各地收入列“1100248社会保障和就业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科目,支出时根据资金用途列报“20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有关项级预算科目。
二、该项资金为直达资金,实行特殊转移支付机制管理,纳入中央财政直达资金监控系统全程监测,标识为“01003特殊转移支付”,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且保持不变。
此前已下达的2020年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第四批)中,价格临时补贴补助资金为直达资金,标识为“01003特殊转移支付”;其他已经下达的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比照实行特殊转移支付机制管理,标识为“02001参照直达资金”。
三、请各地将直达资金分解落实到单位和具体项目时,及时在预算指标文件、指标管理系统中登录有关指标和直达资金标识,导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确保数据真实、账目清晰、流向明确。已下达的直达资金和参照直达资金也按上述管理要求执行。
四、为进一步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请各地对照浙江省转移支付区域绩效目标要求,完善绩效目标管理,做好绩效监控和绩效评价,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五、各地财政、民政部门要密切配合,落实困难群众救助政策,加大救助力度,加快直达资金的预算执行进度,加强对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的使用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切实做好相关工作。
附件:直达资金分配表.docx
杭州市财政局 杭州市民政局
2020年7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