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淳安县:政府采购三举措促进营商环境便利化

发布日期: 2020-07-13 11:03 信息来源:市财政局 浏览次数:

淳安县政府采购工作不断落实发展,便利度不断提升,具体表现如下。

第一, 政采云平台推广,采购过程便利化。从2018年浙江省全面推行政府采购系统开始,淳安县政府采购工作一直按照省市的要求进行,2018年实现全县政府采购电子化,电子化流程方案以及步骤完全遵照省市的要求,转发并且贯彻执行《浙江省2019年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的通知》。政府采购系统按照省市的要求启用了“项目采购”“网上超市”“在线询价”“网上服务市场”“扶贫馆”“医疗馆”。采购单位只需要在网上申请采购计划,即可在政采云上实行采购。采购的审核工作全部在线上完成,金额大的项目采购,采购单位也只需要在系统上提交材料,符合法律要求就可以实行采购。货物类商品,包括公务用车,医疗设备的采购,200万元以下都可以在政采云上直接下单,不需要另外招投标,给采购单位带来很大的便利。另外,“网上服务市场”涵盖了“印刷服务”,“审计服务”,“会议培训”,“汽车维修”,“汽车保险”,“绩效评价”。200万元以下的上述服务,采购单位不需要招投标,可以直接在政采云网上服务市场模块进行采购,给单位带来极大的便利。

第二 , 电子化招投标推行,投标过程便利化。政府采购的发展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今年,淳安县积极推进实施采购项目电子化,从2020年3月1日起,采购项目采购文件全部在线提供,采购组织机构不再收取文件工本费。淳安县更进一步加大采购保证金监管力度。继续巩固2019年6月1日起保证金免收及清退的工作成果,鼓励采购单位根据供应商诚信等情况免收履约保证金或降低缴纳比例,政府采购项目履约保证金不得超过采购合同金额的5%,供应商可以银行,保险公司出具的保函形式提交,减少资金占用,切实降低交易成本。

第三 , 采购资金预付制度建立,供应商履约便利化。为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缓解供应商资金难题,助力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淳安县积极落实浙江省财政厅要求进一步做好政府采购资金支持企业发展工作。积极落实采购资金预付制度,制度要求各采购单位应当在政府采购合同中约定预付款,预付款比例原则上不低于合同金额的30%;项目分年安排预算的,每年预付款比例不低于项目年度计划支付金额的30%。这些举措都切实增强供应商履约能力。


(工作单位:淳安县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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