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财社〔2020〕24号
西湖风景名胜区财政局、钱塘新区财政金融局:
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预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补助资金的通知》(浙财社[2020]8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预拨第二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补助资金的通知》(浙财社[2020]28号)和《浙江省财政厅关于下达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补助结算资金的通知》(浙财社[2020]58号)文件有关规定,现将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上级补助结算资金下达给你们,具体资金分配明细见(附表),请你们结合本地疫情防控工作需要,统筹合理安排并使用好上级补助结算资金,强化资金使用监管,并按照直达资金的要求做好相关工作(直达资金标识为“01003特殊转移支付”),确保资金专款专用。
附件: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上级补助资金分配表.docx
杭州市财政局
2020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