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2489559/2020-07773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成文日期: 2020-06-29
发布单位: 市财政局 统一编号:
有效性: 主题分类: 财政
索引号: 002489559/2020-07773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成文日期: 2020-06-29
发布单位: 市财政局
有效性:
主题分类: 财政

杭州市财政局2020年法治政府建设(依法行政)工作要点

发布日期: 2020-06-29 14:24 信息来源: 杭州市财政局 浏览次数:

2020年,杭州市财政局法治政府建设(依法行政)的总体要求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浙江、杭州时的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贯彻省委十四届七次全会、市委十二届九次全会精神,全面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中发〔2015〕36号)和《法治财政建设实施方案》(财法〔2016〕5号)要求,围绕加快建设独特韵味别样精彩世界名城,开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在杭实践新的伟大进程,展现“重要窗口”的“头雁风采”,科学统筹推进财政法治建设,不断完善财政法治制度,规范财政执法行为,强化法治监督,创新法治宣传,有效提升依法行政和依法理财的能力和水平。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面落实法治政府建设任务

(一)落实主要负责人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

认真贯彻《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完善落实履行职责机制,明确履行职责范围、内容和标准。

牵头部门:办公室,责任部门:法规处、相关处室

(二)落实法治政府建设职责任务

按照《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和《法治浙江建设规划(2020-2025)年》的要求,分解落实市政府2020年法治政府建设各项指标任务,增强主体责任意识,确保考核评价、社会满意度测评、专业机构评估、“两高一低”等考评指标落到实处。

牵头部门:法规处,责任部门:相关处室

(三)深入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

进一步推进公民个人办事“四个办”即“简化办、网上办、就近办、移动办”和企业法人办事“四个减”即“减事项、减环节、减材料、减时间”有关工作,不断优化统一公共支付平台便民缴费功能、深化资产评估机构备案管理、完善政采云平台功能和应用等工作。

牵头部门:综合处,责任部门:相关处室

按照“层级管理、分级负责、权责一致”要求,根据“行政职能法定化、行政管理标准化、行政程序规范化、行政责任法定化”原则,进一步完善编制33项机关内部办事事项和管理事项作业指导书。

牵头部门:总预算局,责任部门:法规处、相关处室

(四)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疫情防控

贯彻落实《 杭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依法全力做好当前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决定》,严格执行疫情防控和应急处置法律法规,依法实施各项防控和应急措施。强化法治保障和法律服务,加强疫情期间矛盾纠纷和各类风险隐患的防范化解。

牵头部门:办公室,责任部门:法规处、相关处室。

二、规范行政程序,推进科学民主依法决策

(一)健全重大行政决策机制

认真落实《浙江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严格执行《杭州市财政局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办法》,对重大行政决策实施目录化管理,依法开展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集体讨论决定等程序。实现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核100%覆盖。

牵头部门:办公室,责任部门:法规处、社保处

(二)实行重大行政决策公开和评估机制

落实重大行政决策信息公开制度,除依法应当保密之外,重大行政决策事项、依据和结果全部依法公开。健全财政重大行政决策执行情况第三方评估制度,推进第三方评估及结果运用。

牵头部门:办公室,责任部门:相关处室

(三)完善重大行政决策责任追究

建立健全重大行政决策集体讨论情况记录和归档机制,对违反规定造成决策严重失误的,实施过错责任追究制度。

牵头部门:组织人事处,责任部门:办公室、相关处室

(四)严格机关合同管理

完善合同文本要求,健全合同合法性审查机制,规范财政合同订立,确保财政合同合法有效并得到严格履行。落实重大合同备案制度和审查协作机制,规范合同档案管理。

牵头部门:办公室,责任部门:相关处室

三、完善制度保障,强化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

(一)加强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

1.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关于全面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机制的指导意见》以及《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创新行政规范性文件综合管理系统,推动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发、备案和公布等方面的数字化管理。

牵头部门:法规处,责任部门:相关处室

2.对涉及专业性、技术性强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依法执行相关领域专家论证;对涉及社会稳定、市场主体等保护内容的,依法按照有关规定开展风险评估和公平竞争审查等咨询评估。

责任部门:相关处室

3.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率达100%。对文件的制定主体、程序和有关内容等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政策的规定,及时进行合法性审核。合法性审核的时间一般不少于5个工作日,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未经合法性审核或者经审核不合法的,不得提交集体审议。

牵头部门:法规处,责任部门:相关处室

4.涉及重大利益调整或存在重大意见分歧、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权利义务有较大影响、公众普遍关注需要听证的经相关处室提出申请依法组织听证。

牵头部门:法规处,责任部门:相关处室

(二)组织开展规范性文件后评估

按照《规范性文件实施后评估办法》,落实规范性文件第三方后评估机制,提高规范性文件后评估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牵头部门:法规处,责任部门:相关处室

(三)深化公平竞争审查

制定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措施时,落实公平竞争审查机制,实现公平竞争审查100%全覆盖,严禁制定出台排除、限制市场竞争的举措。

牵头部门:法规处,责任部门:相关处室

四、压实执法责任,提升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水平

(一)严格执行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程记录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

1.按照“谁执法谁公示”的原则,认真做好行政执法公示工作,保障行政相对人和社会公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

责任部门:相关处室

2.实行财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完善执法文书管理,规范文字、音像记录,严格执法记录和档案管理,确保行政处罚结果100%按时公开。

责任部门:相关处室

3.对各部门单位提交的重大执法决定进行法制审核,强化干部程序意识、证据意识,未经法制审核或审核未通过的,不得作出执法决定。

牵头部门:法规处,责任部门:相关处室

(二)加强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

全面清理规范行政执法证,严格按编制和岗位进行证件发放,确保持证率达95%以上。对持证人员信息、岗位变动等实行动态管理。

牵头部门:法规处,责任部门:相关处室

(三)严格落实自由裁量制度

严格执行《浙江省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办法》、《浙江省财政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办法》和《浙江省财政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确保处罚裁量统一规范。

责任部门:相关处室

(四)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互联网+监管”机制

实现“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常态化,探索部门间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机制,完善公开透明的监管规则和标准体系。全面运行浙江省行政执法监管平台(掌上执法),推动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互联网+监管”平台与公共信息平台互联互通,做好“互联网+监管”。

牵头部门:财政监督局,责任部门:综合处、会计处、采购监管处、其他相关处室

(五)完善信用监管

推进涉企信息归集共享,严格依法科学界定守信和失信行为,实行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

牵头部门:法规处,责任部门:会计处、采购监管处、企业处

五、组织执法监督,有效保障权力规范运行

(一)接受人大、政协和社会监督

高质量完成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建议提案,确保办理率、反馈率、面商率、满意率均为100%。完善和强化外部监督制约机制,在社会各层面中聘请监督员,通过明察暗访、现场监督、座谈会等方式,对局机关作风、效能和依法行政情况开展监督,提升财政工作透明度、知晓度和认可度。

牵头部门:办公室,责任部门:机关党委、相关处室

(二)组织开展执法监督

1.制定《2020年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按照省财政厅《关于贯彻落实浙江省行政执法监督实施办法的通知》,督导各业务处室在职责范围内对区、县(市)局开展执法监督工作。

牵头部门:法规处,责任处室:相关处室

2.对权力运行和执法制度开展内部控制执行情况自查和评价,及时发现问题,落实整改要求,防范执法风险。

牵头部门:内控内审处,责任部门:相关处室

3.组织开展财政系统行政执法案件评查,完善评查机制,查找和纠正财政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

牵头部门:法规处,责任部门:相关处室

(三)深化政务信息公开工作

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深入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主动公开基本目录,编制主动公开基本目录说明,加强目录动态更新调整。建立健全政务舆情监测、研判机制。规范依申请公开信息办理,加大财政预决算等信息公开力度,加强政策解读和回应。

牵头部门:办公室,责任部门:网站、相关处室

(四)加强权力清单动态维护

按照权力清单动态维护操作流程,对浙江政务服务网现行权力事项有关信息及时进行更新和维护,确保信息及时、准确、完整。

牵头部门:办公室,责任部门:网站、相关处室

六、化解矛盾纠纷,有效防范财政履职风险

(一)妥善处理争议矛盾

1.全面落实行政复议和诉讼权利告知义务,进一步保障行政相对人救济权利,引导和支持群众理性表达诉求。做好出庭应诉业务指导、业务培训和庭审观摩工作。

牵头部门:法规处,责任部门:相关处室

2.认真执行《杭州市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管理办法》,充分发挥法制机构和各业务部门职能,依法有序应对行政复议诉讼案件。

牵头部门:法规处,责任部门:办公室、相关处室

3.依法合理运用说服教育、劝导示范、行政指导等非强制性执法手段,力争将争议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

责任部门:相关处室

(二)深化“两高一低”专项整治

深入推进“两高一低”专项整治,落实案件源头管控举措,继续降低行政争议发案量和纠错率。

牵头部门:法规处,责任部门:相关处室

七、创新宣传培训,增强法治能力和素养

(一)组织宪法等法律法规学习

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以宪法宣传为主要内容,开展“12·4国家宪法日”等活动。贯彻实施“七五”普法规划,做好“七五”普法总结验收工作。

牵头部门:法规处,责任部门:相关处室

(二)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

贯彻疫情防控工作的决策部署,有序开展“防控疫情,法治同行”专项宣传活动,提高依法防控意识和能力。认真贯彻执行《浙江省财政厅“防控疫情 法治同行”专项法治宣传实施方案》,加大对疫情防控、复工复产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教育力度;广泛宣传民法典和《浙江省民营企业发展促进条例》等法律法规。有针对性开展财政各领域的法治培训,扩大财政法治的覆盖面和影响力。联合市普法办、中国财税博物馆等共同推进社会化“双普”法治宣传教育基地应用,提高财政普法有效性。

牵头部门:法规处,责任部门:相关处室

(三)组织法治教育培训

采用集中培训和日常培训相结合,综合培训和专业培训相结合等方式,举办行政执法人员、法制审核人员法律实务专题讲座、培训,开展行政执法人员培训不少于40学时,进一步提升财政干部履职能力。

牵头部门:法规处,责任部门:相关处室

八、夯实基础保障,强化财政法治队伍建设

(一)加强法治队伍建设

优化市财政局、各区县(市)财政局法制专职干部、法治联络员、执法监督人员、内控管理人员、公职律师等五支法治服务保障队伍。鼓励有一定法学背景的人员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加强公职律师人才培养和管理。

牵头部门:法规处

(二)集聚发挥专业优势

加强市、区县(市)联动推进力度,积极查补财政法治建设短板,夯实完善制度机制基础。集聚专业优势,重点为财政重大决策、行政执法、行政管理、化解矛盾纠纷等提供保障。

牵头部门:法规处,责任部门:相关处室

(三)强化法律顾问作用

充分发挥法律顾问作用,组织法律顾问对重大行政决策、复议诉讼案件、财政信息公开、履职案件、机关合同以及政府采购等事项提供法律意见,进一步强化法律顾问咨询保障功能。

牵头部门:法规处,责任部门:相关处室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