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萧山区:打造阳光采购,优化政采营商环境——萧山区全面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

发布日期: 2020-06-18 16:13 信息来源:市财政局 浏览次数:

日前,我局印发《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萧财预[2020]124号),明确从7月1日起,所有采购单位的政府采购意向应当通过指定渠道公开,这标志着我局在打造“阳光采购”,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助力企业复工复产上再添新招。萧山区人民法院作为试点单位率先发布了我区第一条政府采购意向公开信息。

政府采购意向公开是指采购人在采购活动组织实施前,根据采购活动的计划性,按要求及时、全面对外公开采购项目信息,依法保障各类市场主体平等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一方面提升了政府采购透明度,让各潜在供应商处于同一“起跑线”,防范和抑制腐败,另一方面供应商得以提前了解采购需求早作准备,有助于企业渡过经营难关,提高政府采购绩效。

公开什么?怎么公开?

公开范围:按法定采购方式实施的采购项目、通过政采云平台电子卖场实施且预算金额达到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采购项目(通过网上服务市场实施的定点采购除外)。

公开内容:项目名称、采购需求概况、预算金额(单位为元)、预计采购时间等。

公开渠道:浙江政府采购网以及萧山区政府信息公开网。

公开时间:各采购单位应当在部门预算批复后60日内,按规定及时公开本单位年度预算安排采购项目的采购意向;无法满足采购意向公开时间要求的采购项目,采购单位应当单独提前公开,原则上不得晚于采购活动开始前30日。未按规定公开采购意向的,采购单位将不得进行项目采购。

下一步,区财政局将在督促指导各采购单位做好采购意向公开的同时,充分吸收各方意见和建议,不断完善工作机制,积极推进全区政府采购意向公开“落地”,营造更加开放有序、公平竞争的政府采购市场环境。


(工作单位:杭州市萧山区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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