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489559/2020-06971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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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 杭财采监〔2020〕4号 | 成文日期: | 2020-05-11 |
发布单位: | 市财政局 | 统一编号: | ZJAC12-2020-0001 |
有效性: | 有效 | 相关链接: |
索引号: | 002489559/2020-0697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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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杭财采监〔2020〕4号 |
成文日期: | 2020-05-11 |
发布单位: | 市财政局 |
有效性: | 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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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策制定背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财库〔2019〕38号)以及国务院、财政部、浙江省财政厅其他有关规章和制度,经向市卫健委、市教育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审管办、市公安局、市审计局、市人社局、杭师大、市司法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民政局等部门及各区、县(市)财政局征求意见,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通知。
二、主要政策内容
(一)明确适用范围
杭州市各级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以下简称采购单位)组织政府采购活动时需严格对照本通知,执行政府采购政策、杜绝违法违规行为。
(二)明确打造政府采购一流营商环境要求
有关部门应当积极配合落实国家、省、市政府采购领域各项惠民惠企政策,保障政府采购当事人合法权益,共同构建公平竞争、诚实守信、规范执业、高效有序的政府采购营商环境。
(三)明确政府采购正面清单
采购单位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在组织实施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对照《正面清单》,严格执行节约能源、保护环境、科技创新,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等政府采购政策。
(四)明确政府采购负面清单
采购单位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在组织实施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对照《负面清单》,进一步规范本单位政府采购管理,杜绝违法违规行为。要按照规定制定实施政府采购内控机制,有效防范廉政风险。
三、解读机关及解读人
解读机关:杭州市财政局;
解读人:许杭、宋楠;
联系方式:杭州市中河中路152号615室;
联系电话:0571-87233327。
杭州市财政局
2020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