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2489559/2020-07762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杭财建〔2020〕5号 公开日期: 2020-04-08
发布单位: 市财政局 统一编号:
有效性: 有效 主题分类: 财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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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分类: 财政

关于预拨2019年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用于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0-04-08 10:25 信息来源: 市财政局 浏览次数:

杭财建〔2020〕5号 


各区、县(市)财政局、住建局(建设局、房管局):

根据《财政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分配下达2019年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用于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通知》(财综〔2019〕39号)、《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综〔2019〕31号)、《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分配下达2019年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用于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通知》(浙财建〔2019〕118号)等精神,为加快推进中央财政支持住房租赁市场发展试点工作,结合各区、县(市)蓝领公寓项目、集体土地租赁住房项目、住房租赁企业分布情况,经研究决定,现预拨2019年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用于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相应增加各区、县(市)2020年“2210199其他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预算科目,有关事项一并通知如下:

一、此项资金专项用于发展住房租赁市场,应实行专项管理、分账核算,各区、县(市)收到资金后,根据工作安排及进度拨付资金。

二、为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请各地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意见》的要求,加强绩效目标管理,做好绩效运行监控、绩效评价及本地区的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三、专项资金采取先预拨、后清算的方式,年终将按实进行清算。


附件:2019年度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用于住房租赁市场发展分配表.docx


杭州市财政局    杭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2020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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