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489559/2020-07756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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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 杭财采监〔2020〕3号 | 公开日期: | 2020-04-23 |
发布单位: | 杭州市财政局 | 统一编号: | |
有效性: | 有效 | 主题分类: | 财政 |
索引号: | 002489559/2020-0775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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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杭财采监〔2020〕3号 |
公开日期: | 2020-04-23 |
发布单位: | 杭州市财政局 |
有效性: | 有效 |
主题分类: | 财政 |
杭财采监〔2020〕3号
各区、县(市)财政局,市级各单位:
根据《浙江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浙财采监〔2020〕5号)文件精神,杭州市为我省政府采购意向公开首批试点地区,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就我市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意义。采购意向公开有助于提高政府采购透明度,防范廉政风险,是打造阳光采购优化我市政府采购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各预算单位要充分认识此项工作重要意义,贯彻落实省市要求,认真做好采购意向公开工作。
二、工作步骤。根据省厅“试点先行,分步实施”的原则,分步推进采购意向公开试点工作。2020年5月1日开始,杭州市本级全部预算单位首先开展采购意向公开工作试点。杭州市各区、县(市)根据自身情况于2020年8月1日前逐步开展采购意向公开试点工作,有条件的区、县(市)可与市本级同步开展试点工作。
三、公开依据。部门预算批复前公开的采购意向,以部门预算“二上”内容为依据;部门预算批复后公开的采购意向,以部门预算为依据。
四、预留份额。各部门在满足机构自身运转和提供公共服务基本需求的前提下,应当预留本部门年度政府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各部门可以根据预算编制情况,在意向公开时备注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情况。
五、公开渠道。各预算单位需在浙江政府采购网以及本部门门户网站(如有)进行采购意向公开,此后采购意向如发生变动应及时同步更新。浙江政府采购网公开路径为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公告-公告管理-意见征询或公示-新增-采购意向公开公示。
六、工作要求。各预算单位应科学合理地确定采购需求,妥善安排项目实施时间,按时履行采购意向公开责任。未按要求公开采购意向,各预算单位将不得进行项目采购。区、县(市)财政部门要加强本地区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指导和推进,确保采购意向公开试点工作顺利实施,进一步优化本地区营商环境。
附件:《浙江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浙财采监〔2020〕5号).pdf
杭州市财政局
2020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