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2489559/2020-07756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杭财采监〔2020〕3号 公开日期: 2020-04-23
发布单位: 杭州市财政局 统一编号:
有效性: 有效 主题分类: 财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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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杭财采监〔2020〕3号
公开日期: 2020-04-23
发布单位: 杭州市财政局
有效性: 有效
主题分类: 财政

杭州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0-04-23 17:22 信息来源: 杭州市财政局 浏览次数:

杭财采监〔2020〕3号


各区、县(市)财政局,市级各单位:

根据《浙江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浙财采监〔2020〕5号)文件精神,杭州市为我省政府采购意向公开首批试点地区,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就我市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意义。采购意向公开有助于提高政府采购透明度,防范廉政风险,是打造阳光采购优化我市政府采购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各预算单位要充分认识此项工作重要意义,贯彻落实省市要求,认真做好采购意向公开工作。

二、工作步骤。根据省厅“试点先行,分步实施”的原则,分步推进采购意向公开试点工作。2020年5月1日开始,杭州市本级全部预算单位首先开展采购意向公开工作试点。杭州市各区、县(市)根据自身情况于2020年8月1日前逐步开展采购意向公开试点工作,有条件的区、县(市)可与市本级同步开展试点工作。

三、公开依据。部门预算批复前公开的采购意向,以部门预算“二上”内容为依据;部门预算批复后公开的采购意向,以部门预算为依据。

四、预留份额。各部门在满足机构自身运转和提供公共服务基本需求的前提下,应当预留本部门年度政府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各部门可以根据预算编制情况,在意向公开时备注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情况。

五、公开渠道。各预算单位需在浙江政府采购网以及本部门门户网站(如有)进行采购意向公开,此后采购意向如发生变动应及时同步更新。浙江政府采购网公开路径为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公告-公告管理-意见征询或公示-新增-采购意向公开公示。

六、工作要求。各预算单位应科学合理地确定采购需求,妥善安排项目实施时间,按时履行采购意向公开责任。未按要求公开采购意向,各预算单位将不得进行项目采购。区、县(市)财政部门要加强本地区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指导和推进,确保采购意向公开试点工作顺利实施,进一步优化本地区营商环境。


附件:《浙江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浙财采监〔2020〕5号).pdf


杭州市财政局

2020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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