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2489559/2020-07772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成文日期: 2020-02-25
发布单位: 市财政局 统一编号:
有效性: 主题分类: 财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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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分类: 财政

2019年杭州市财政局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

发布日期: 2020-02-25 14:21 信息来源: 杭州市财政局 浏览次数: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精神,结合《关于开展2019年度全市法治政府建设(依法行政)工作考核评价的通知》(杭依办〔2019〕9号)和《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2019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杭政办函〔2019〕68号)有关要求,市财政局全面完成2019年法治政府建设各项目标任务。

一、2019年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举措和成效

(一)法治引领深化“跑改”,财政数字转型取得新成效。

按照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市财政局坚持法治化、数字化、智能化引领,紧紧围绕“不破法规破常规、不破体制建机制、不破程序优流程”工作理念,将数字化变革性力量融入法治政府建设。在机关内部“最多跑一次”改革实践中,以“杭州财政办事E平台”和“杭州财政移动办公微应用”为载体,推进职能重塑、流程再造、业务协同、效能提升,大力推动财政办事“移动办”“掌上办”,力争“零跑”。目前,33项财政事项精简材料45%以上,压缩办理时限68%,全部实现“最多跑一次”,零跑率达到56.1%。在财政电子票据改革中,积极贯彻落实财政部电子票据相关政策指引,抢占我省将电子票据等确定为全省数字经济十大标志性引领性项目的契机,在全省率先开展市级公立医院医疗收费电子票据改革试点并顺利通过验收,实现了财政医疗票据网上申领、自助打印、实时查验、在线核销,有效简化了部门间的办事手续。在推进会计领域“先照后证”改革中,指导各区、县(市)财政局确定专人负责市场主体登记信息接收和反馈工作,“先照后证”信息主动接收率100%,反馈率100%,大幅精简审批材料、压缩审批时限,有效提高审批效率。在完善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改革中,制订实施《杭州市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信用融资管理办法》、《杭州市政府采购履约验收暂行办法》和《杭州市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综合信用评价暂行办法》,创新政府采购监管方式,有效提高监管效率,推动政府采购领域信用共享。法治引领数字化转型创新成效获得了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等领导的批示和肯定,经验和做法在全市推广应用。

(二)法治规范高效履职,财政依法行政收获新成果。

按照“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的原则,市财政局全面落实依法行政各项要求,创新依法行政举措,依法行政取得新的成果。法治财政示范创建水平进一步提升。自2017年被财政部列入法治财政示范点创建以来,市财政局科学制定《创建财政部法治示范点实施方案》,明确创建目标、任务和举措,用三年时间完成创建任务。全局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恪守依法行政基本要求,牢固树立宪法法律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权由法定、权依法行使等法治理念,财政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理财能力明显提升,财政内控体系和法律风险防控更加加强,行政执法行为更加规范,权力监督制约机制更加完备。规范性文件管理水平进一步提升。修订完善《杭州市财政局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从制度层面保证了规范性文件管理全过程有据可依。全年新增制定规范性文件27件(含联合发文),清理规范性文件85件。同时,政策措施公平竞争审查持续推进,完成存量文件和增量文件专项自查。政务公开透明度进一步提升。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积极推进主动公开目录体系和清单体系建设,严格落实公开前保密审查工作机制。创新政务公开方式,深化“互联网+政务服务”,提高政务公开信息化、集中化水平。建立规范政府网站信息公开发布工作流程和审核机制,保证公开的信息内容合法、准确。重点推进财政预算、政府采购等领域的政府信息公开,实现非涉密部门预决算公开全覆盖,公开率达到100%。在《2019年中国地级及以上城市财政透明度排行榜》中,杭州市在全国295家地级及以上城市排名中连续三年名列第三。机关合同管理水平进一步提升。严格按照要求对合同主体资格及权限、合同订立方式、合同变更问题、合同违约责任和争议处理条款等进行合法性审查,预防和减少合同纠纷,保障财政资金安全规范。权力清单监管水平进一步提升。按照“互联网+监管”所涉及财政监管事项清单认领和清单录入要求,完成市财政局监管事项目录清单认领和检查实施清单编制录入,对权力事项动态调整进行合法性审查。同时,指导区县(市)局完成监管事项目录清单认领和检查实施清单编制录入。

(三)法治促进程序完善,财政行政决策取得新进展。

按照国务院《重大行政决策暂行程序条例》和《浙江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的要求,修订完善党组会议事规则。对涉及到重大利益调整的政策制度,采取座谈会、论证会、公开征求意见等多种形式,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不断完善行政重大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实施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化管理。制定出台了《关于做好重大行政决策目录化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进一步明确了财政重大行政决策目录形成机制,确定了议题收集、整理、研究、发布、动态调整等相关工作要求,决策目录及时在杭州市财政局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布,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健全和完善法律顾问制度。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在制定重大行政决策、推进依法行政、信息公开、重大行政处罚案件以及复议诉讼等方面的积极作用,最大限度地防范违法行政于未然,从而有效控制行政诉讼案件的发生率,保证行政诉讼案件的胜诉率。2019年行政复议应诉案件胜诉率达100%。加强和培养公职律师队伍。建立公职律师管理机制,推动公职律师在参与重大事项合议、法律事务咨询论证、重点工作推进以及复议诉讼调解等工作中发挥积极作用,促进公职律师在财政业务领域发挥专业作用。目前,杭州市财政系统公职律师共有8人。

(四)法治保障公正执法,财政监督权威有了新加强。

按照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要求,严格落实执法责任,严格依法公开行使职权,推动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完善财政执法程序。在组织开展《浙江省行政程序办法》实施情况自查基础上,进一步修订财政执法制度,规范财政执法文书,明确文书送达标准,保障当事人陈述权、申辩权和听证权。全面推进“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机制,全年累计开展检查事项4项,检查单位及检查结果均及时通过浙江省行政执法监管平台对外进行公示。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全面推进健全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行政执法公示制度“三项制度”。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加强行政执法人员管理,截至2019年底,全局行政执法证持证率达到98%。完善自由裁量基准制度,认真执行《浙江省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办法》,建立健全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细化、量化行政裁量标准,规范裁量范围、种类、幅度。强化财政执法监督,健全内控制度体系,着力构建权责清晰、流程规范、监督有力的内控长效机制。按照行政执法监督的有关要求,组织对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案卷、规范性文件制定规范性等开展法治监督,聘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行风监督员等人员担任行政执法监督员,多层次、多方位加强重点领域行政权力的监督。有效化解行政争议。2019年共办理复议诉讼案件18件。

(五)普法造浓法治氛围,法治意识思维获得新提升。

制定《杭州市财政局2019年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并进行责任分解和组织实施,财政普法呈现三方面特点:创新普法宣传多形式。积极参加“我与宪法”微视频征集活动,原创作品《光荣的使命》获全省“我与宪法”微视频二类作品奖和全市“阿普杯”普法创意大赛二等奖。会同中国财税博物馆成功创建“财税+普法”双普基地,先后开展《财政法治70年》《新中国财税改革70年》等主题普法讲座。编印4期《杭州市财政局学法手册》,不断拓展财政普法的覆盖面和实效性。开展干部教育培训多层次。组织全体财政干部和基层行业党建单位参观“五四宪法馆”、集中观看《李司法的冬暖夏凉》等法治教育片。完成党员干部网上学法用法考核,在规定时间内总通过率达到100%。组织财政干部参加庭审观摩活动,在法治实践中强化培养法治意识和思维。完成公务员学法用法三年轮训,组织开展法治讲座4场,法治培训4场。营造法治氛围多亮点。以“五个一”启动第二个宪法宣传周暨2019年“12·4”国家宪法日宣传系列活动,局领导班子成员,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及法治联络员,区县(市)财政局有关负责人参加了活动。策划制作了《财为政服务 法为财保障—2019年杭州财政法治工作回眸》宣传册。组织干部参加“不忘初心、复议为民”知识竞赛,获全市优秀组织奖。

二、2019年度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

市财政局高度重视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局党组书记、局长坚持“财为政服务,法为财保障”工作理念,紧紧围绕“依法行政、内控约束、全面绩效、优化服务”等重点工作,有效落实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全力提升依法理财能力和水平。主要体现在: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面落实法治政府建设(依法行政)工作第一责任人责任,结合机构改革和人员变动,及时将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领导小组与法治政府建设(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合并为法治政府建设(依法行政、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局党组书记、局长任组长,同时明确调整后的领导小组成员及职责分工。切实加强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及时研究解决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为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提供保障、创造条件。

(二)压实法治责任。主持制定《2019年杭州市财政局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对市委、市政府提出法治政府建设年度重点工作和财政系统依法行政工作作出具体部署和任务分解,压实法治工作责任。全年召开四次法治政府建设推进会,听取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汇报,对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落实情况开展督查,研究分析存在的难点和重点问题,有针对性提出落实解决问题的办法和举措。

(三)严格依法决策。完善局党组会议议事规则,严格落实“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全面梳理规范岗责流程和风险点,明确全局岗位及职责,编制事项作业指导书。全面推行法律顾问制度,严格落实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核机制,无决策文件被撤销、责令修改或停止执行情况。严格落实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制,组织干部参加浙江省行政执法领证考试。落实信息公开和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局班子成员出庭应诉率达100%。

(四)带头学法用法。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精心策划宪法学习宣传教育活动,大力弘扬宪法精神,维护宪法法律权威,增强法治观念,带领提升全局党员干部依法行政依法理财的能力和水平。主持制定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计划,组织理论学习中心组专题学法,深入研讨《中国共产党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浙江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等法律法规。坚持“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原则,带头主动用法,持续推动财政业务迈上法治化规范化轨道。

三、2019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存在的不足和原因

2019年,市财政局根据自身职能特点,扎实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全年法治政府建设取得良好成效,但也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包括:一是财政普法有效性有待提高。普法宣传教育的形式、措施和方法仍比较传统,针对性和有效性不强。二是财政法治能力有待提高。受机构改革影响,财政法治队伍与财政法治能力与新时期财政工作的形势和任务仍然有不适应的方面。

存在问题的原因主要有:“谁执法谁普法”责任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对财政法治宣传的需求调研不足,宣传内容和途径的策划不系统,宣传方式不灵活,与宣传受众的感受有一定距离。财政法治队伍能力素质培训针对性不强,财政法治与财政业务的融合度有待进一步提升。

四、2020年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安排

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杭州市财政局将立足法治政府建设核心,深入实施《法治财政建设实施方案》,以“财为政服务,法为财保障”为主题,以“构建完善财政法治制度,推进现代财政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为主线,着力服务依法理财,着力服务规范行政、着力服务提升效能,全力推动杭州财政高效率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和人民群众高品质生活。

(一)聚焦依法行政制度保障,不断提升依法履职能力。

深化完善重大行政决策制度,严格执行“两张清单”制度,强化依法行政责任传导机制,规范依法行政行为,完善法治财政共治格局。

(二)聚焦“跑改”制度保障,不断提升优化服务能力。

创新财政治理标准体系,健全财政内控机制,推进财政法治数字化转型。

(三)聚焦文件管理制度保障,不断提升合法审核能力。

加强财政管理制度建设和完善,严格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完善财政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长效机制,严格执行《行政机关合同管理办法》。

(四)聚焦行政执法制度保障,不断提升促进公平能力。

加强财政监督约束,建立健全财政执法制度,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推进行政执法监督规范化建设。

(五)聚焦普法宣传制度建设,不断提升学法用法能力。

坚持法治财政服务为民宗旨,全面推进财政信息公开,提质扩面开展普法宣传教育。

(六)聚焦法治队伍制度建设,不断提升组织保障能力。

加快提升法治队伍能力素质,完善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和财政法治智囊建设,依法履行行政应诉职责,加大法治财政研究力度。


杭州市财政局

2020年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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