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财投〔2020〕52号
富阳区财政局: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车辆购置税收入补助地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建〔2014〕654号)、《财政部 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车辆购置税收入补助地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补充通知》(财建〔2016〕722号)、《财政部 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车辆购置税收入补助地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补充通知》(财建〔2019〕272号)等有关规定,以及《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车辆购置税收入补助地方资金(第一批)的通知》(浙财建〔2020〕163号)的要求,现将2021年车辆购置税收入补助地方资金(第一批)20000万元提前下达给你区(详见附件1)。此项资金纳入直达资金管理,并纳入中央财政直达资金监控系统全程监测。有关事项一并通知如下:
一、本次下达资金作一般性转移支付,纳入2021年度市与区财政年终结算,收入列“1100253交通运输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科目,支出时列报“2140601车辆购置税用于公路等基础设施建设支出”预算科目。请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做好预算编制工作。
该项直达资金的标识为“中央直达资金”,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且保持不变。区将中央直达资金分解落实到单位和具体项目时,及时在预算指标文件、指标管理系统中登录有关指标和直达资金标识,导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确保数据真实、账目清晰、流向明确。
二、本次下达资金的相关绩效目标详见附件2。请严格按照《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的要求,严格资金使用管理,根据绩效目标抓好落实,确保绩效目标如期完成,充分发挥资金效益。
附件:
1.提前下达2021年车辆购置税收入补助地方资金(第一批)分配表.xls
2.提前下达2021年车辆购置税收入补助地方资金(第一批)绩效目标表.xls
杭州市财政局
2020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