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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政府集中采购“一件事”办事指南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0-11-04 16:51 信息来源:市财政局 浏览次数:

浙财函[2020]238号

各市、县(市、区)财政局,各集中采购机构:

根据省委改革办(省跑改办)《关于做好机关内部“一件事”集成改革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我厅制定了《浙江省政府集中采购“一件事”办事指南》。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浙江省财政厅

2020年11月4日


浙江省政府集中采购“一件事”办事指南

一、办理事项

主要包括:采购项目委托受理、采购文件制作、采购文件确认、采购公告发布、评审组织、中标(成交)供应商确定、中标(成交)结果公告、中标(成交)通知书发放、合同备案及公告九个事项。

二、办理流程

采购人与集中采购机构签订单项或年度《委托代理协议》。采购人根据政府采购预算执行确认书进行项目委托,同时提交详细的项目采购需求文件。

集中采购机构确认委托材料符合要求后受理,若不符合则退回委托并一次性告知退回理由、需补充及修改的材料。

集中采购机构受理后确定项目经办人,根据采购需求制作采购文件并转采购人确认。

采购人对采购文件进行确认,若对采购文件有异议,可提交反馈意见并将采购文件退回集中采购机构修改。

集中采购机构发布采购公告(或向特定供应商发出邀请)。

集中采购机构根据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及采购文件约定,确定评审人员、组织评审活动。其中,采购人或集中采购机构对投标(响应)供应商进行资格审核,评审人员实施评审并出具评审报告。

集中采购机构将评审报告提交采购人,采购人在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成交)候选人中按顺序确认采购结果。

采购结果确定后,集中采购机构发布采购结果公告并同步向中标(成交)供应商发放中标(成交)通知书。

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并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合同备案,发布合同公告。

若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在收到质疑函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三、承诺办结时限

自受理申请起65个工作日内办结,重大民生、技术复杂等特殊情况项目自受理申请起90个工作日内办结。因投诉调查处理暂停的时间不计算在内。

以上流程供参考,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完善。

浙江省政府集中采购“一件事”办事流程图


集采机构承诺自项目受理到采购结果公告65个工作日内完成,重大民生、技术复杂等特殊情况项目90个工作日内完成。因投诉调查处理暂停的时间不计算在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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