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489559/2019-07740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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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 - | 公开日期: | 2019-07-09 |
发布单位: | 杭州市财政局 | 统一编号: | |
有效性: | 有效 | 主题分类: | 财政 |
索引号: | 002489559/2019-077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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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 |
公开日期: | 2019-07-09 |
发布单位: | 杭州市财政局 |
有效性: | 有效 |
主题分类: | 财政 |
(2019年7月9日)
为加快建成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提高财政资源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益,保障和推动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中发〔2018〕34号)及《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落实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浙委发〔2018〕71号)精神,现就我市全面落实预算绩效管理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意见精神,按照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围绕“干好一一六、当好排头兵”,创新预算管理方式,牢固树立“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的理念,以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为关键点和突破口,切实提高财政资源配置效率和使用效果。
(二)主要目标。按照“总体设计、统筹兼顾,全面推
进、突出重点,科学规范、公开透明,权责对等、约束有力”的基本原则,将绩效理念和方法深度融入预算编制、执行、监督全过程,构建事前事中事后绩效管理闭环系统。2019年底前全市建立以绩效为核心的集中财力办大事财政政策体系和资金管理机制,2020年底前市本级基本建成、2021年底前全市基本建成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
(三)明确责任约束。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由市委、市政府统一部署领导。各级政府和各部门单位是预算绩效管理的责任主体。各部门负责组织本部门并指导、检查所属单位开展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财政部门负责制定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制度和办法并逐步建立激励约束机制,指导本级各部门和下级财政部门开展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各级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人对本地区预算绩效负责,部门和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部门本单位预算绩效负责,项目责任人对项目预算绩效负责,对重大项目的责任人实行绩效终身责任追究制,切实做到“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
(四)完善制度流程。各地要加强本地区预算绩效管理顶层设计,建立和完善绩效评估、绩效目标管理、绩效运行监控、绩效评价及结果应用等相关制度和工作流程。各地各部门要统筹安排工作计划,确保主要目标按时实现。
二、构建全方位预算绩效管理格局
(五)实施政府预算绩效管理。将政府收支预算全面纳入绩效管理。政府预算收入要实事求是、积极稳妥、讲求质量,严格落实各项减税降费政策,严禁脱离实际制定增长目标,严禁虚收空转、收取“过头税费”,严禁超出限额举借政府债务。政府预算支出要统筹兼顾、突出重点、量力而行,着力支持重大发展战略和重点领域改革,提高保障和改善民生水平。同时,不得设定过高民生标准和擅自扩大保障范围,增强财政可持续性。
(六)实施部门和单位预算绩效管理。将部门和单位预算收支全面纳入绩效管理,赋予部门和资金使用单位更多的管理自主权。围绕部门和单位职责、行业发展规划,以预算资金管理为主线,统筹考虑资产和业务活动,从运行成本、管理效率、履职效能、社会效应、可持续发展能力和服务对象满意度等方面,设置整体绩效目标并进行全过程管理,科学衡量部门和单位整体及核心业务实施效果,推动提高部门和单位整体绩效水平。
(七)实施政策和项目预算绩效管理。将政策和项目全面纳入绩效管理,综合衡量政策和项目预算资金使用效果。对实施期超过1年的重大政策和项目实行全周期跟踪问效,建立动态评价调整机制,到期、绩效低下的政策和项目要及时清理退出。关注重大公共项目、民生项目和政府购买服务的成本效益分析和管理。
三、完善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链条
(八)建立新增重大政策和项目绩效评估机制。对新增重大政策、项目开展事前绩效评估,重点论证立项必要性、投入经济性、绩效目标合理性、实施方案可行性和筹资合规性等,评估结果作为申请预算的必备要件。政府投资项目由投资主管部门结合现有程序建立绩效评估机制,并征询财政和行业主管部门意见。财政部门要对其他新增重大政策和项目建立绩效评估机制,加强预算审核,必要时可以组织第三方机构独立开展绩效评估,审核和评估结果作为决策的重要参考依据。
(九)强化绩效目标管理。各部门单位编制预算时要贯彻落实党委政府的决策部署,结合实际情况,全面设置部门和单位整体绩效目标、政策及项目绩效目标。绩效目标不仅要包括产出、成本,还要包括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可持续影响和服务对象满意度等绩效指标。各级财政部门要将绩效目标设置作为预算安排的前置条件,加强绩效目标审核,将绩效目标与预算同步批复下达。
(十)实行绩效运行监控。各部门单位对绩效目标实现程度和预算执行进度实行“双监控”,发现问题要及时纠正,确保绩效目标如期保质保量实现。各级财政部门要建立重大政策、项目绩效跟踪机制,对存在严重问题的政策、项目要暂缓或停止预算拨款,督促及时整改落实;要按照预算绩效管理要求,加强预算执行监测,科学调度资金,推进国库集中支付电子化管理。
(十一)全面开展绩效评价和结果应用。各部门单位要对照绩效目标,对预算执行情况以及政策、项目实施效果开展绩效自评,评价结果报送本级财政部门。各级财政部门要建立重大政策、项目预算绩效评价机制,牵头开展部门整体绩效评价、自评结果抽查及对下级政府财政运行情况的综合评价;要建立健全绩效评价结果反馈和整改、通报、与预算安排政策调整挂钩等制度;必要时可以引入第三方机构参与绩效评价。
四、健全全覆盖预算绩效管理体系
(十二)建立一般公共预算绩效管理体系。加强一般公共预算绩效管理。收入方面,要重点关注收入结构、征收效率和优惠政策实施效果。支出方面,要重点关注预算资金配置效率、使用效益,特别是重大政策和项目实施效果。同时,积极开展涉及一般公共预算等财政资金的政府投资基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政府采购、政府购买服务、政府债务项目绩效管理。
(十三)建立其他政府预算绩效管理体系。除一般公共预算外,各级政府还要将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全部纳入绩效管理,加强四本预算之间的衔接。加强政府性基金预算绩效管理,重点关注政府性基金使用效果情况,及其对专项债务的支撑能力;加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绩效管理,重点关注国有资本贯彻发展战略、收益上缴、支出结构、使用效果等情况;加强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绩效管理,重点关注各类社会保险基金收支政策效果、基金管理、精算平衡、运行风险等情况。
五、健全以绩效为核心的预算管理新机制
(十四)构建集中财力办大事的财政政策体系。聚焦聚力党委政府重大决策部署,统筹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等预算资金,综合运用政府产业基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等政策工具,吸引带动金融资本、社会资金增加对重点领域、重大项目投入,到2019年底前建立以绩效为核心的集中财力办大事的财政政策体系和资金管理机制,有效发挥财政政策和资金的激励引导作用,集中财力保障基础设施建设、生态环境改善、民生实事推进,更好地服务保障高质量发展,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
(十五)建立健全专项资金使用全生命周期管理。重点专项资金由主管部门制定绩效管理规划,进行战略目标设定和分解,细化工作任务,合理确定年度绩效目标并进行相匹配的资金测算。重点专项资金政策存续期内实行全过程绩效管理。政策执行完毕后,财政部门要牵头组织政策评价,评价结果作为专项资金是否存续和调整的依据。
(十六)建设以数据为依托的业务协同机制。健全预算绩效标准体系。财政部门要进一步完善预算项目设置规范和支出标准体系,建立健全普遍适用的共性绩效指标框架。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快构建分行业、分领域、分层次的核心绩效指标和标准体系。各地要加快预算绩效管理信息化建设,打破“信息孤岛”,促进各部门单位的业务、财务、资产等信息互联互通;建立专家咨询机制,引导和规范第三方机构参与预算绩效管理;创新评估评价方法,依托大数据分析技术,探索绩效调查、监督等多种手段,运用成本效益分析法、比较法、因素分析法、公众评判法、标杆管理法等方法,提高绩效评估评价结果的客观性和准确性。
六、保障措施
(十七)加强绩效管理的组织领导。坚持党对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领导。各级党委、政府要加强对本地区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健全相关工作协调机制,提出本地区贯彻落实意见,明确时间表和路线图,负责本地区重大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财政部门要加强组织协调,健全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相适应的内部组织架构,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力量。各部门单位要切实负起主体责任,确保预算绩效管理延伸至基层单位和资金使用终端。
(十八)强化监督问责。严肃查处财政资金低效无效使用、造成重大损失浪费的行为。审计机关要依法对预算绩效管理情况开展审计监督并纳入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内容。财政、审计等部门发现违纪违法问题线索的,应当及时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各部门单位因事前绩效评估、绩效自评结果不实造成重大损失浪费的,依纪依法追究主要负责人及相关人员责任。
(十九)加大绩效信息公开力度。各级财政部门要将重要绩效目标、绩效评价结果随同预决算草案同步报送同级人大,同步向社会主动公开,搭建社会公众参与绩效管理的途径和平台,自觉接受人大和社会各界监督。各部门单位应逐步在部门预算中公开重点政策和项目预算的绩效目标,在部门决算中公开主要民生项目和重点支出项目的绩效评价结果。
(二十)加强绩效管理工作考核。各级政府要将预算绩效结果纳入政府绩效和干部政绩考核体系,作为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公务员考核的重要参考。财政部门负责对本级部门和预算单位、下级财政部门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政府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建立考核结果通报制度,对工作成效明显的地区和部门给予褒奖鼓励,对工作推进不力的地区和部门进行约谈并责令限期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