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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线询价、反向竞价等相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9-07-03 15:38 信息来源:杭州市财政局 浏览次数:

市级各行政事业单位:

为规范政采云电子卖场采购行为,提高政府采购效率,促进电子卖场健康、有序运行,根据《浙江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在线询价、反向竞价交易规则

1.采用在线询价采购方式的,原则上不指定品牌、型号;如确需明确品牌、型号的,应当推荐3个及以上。只有特定品牌、型号满足采购需求的,可采用反向竞价采购方式。

2.在线询价单发起类型分自定义需求、指定参数模板、推荐品牌及型号3种类型。

一般货物项目可采用自定义需求方式,即采购单位根据采购需要,自行拟定商品的功能要求、技术参数、服务内容要求等制定采购需求,并发起询价。

商品的技术参数精细化要求较高的项目可采用指定参数模板方式,即采购单位根据商品类目对应的属性及参数模板制定采购需求,并发起询价。

以上两种方式均不适合的,采购单位可采用推荐品牌及型号方式,但推荐商品品牌数量应不少于3个,并将商品品牌、型号以及属性值、数量等作为采购需求要求发起询价,供应商应仅就推荐品牌进行报价。

3.反向竞价采用公开竞价方式。供应商不需提前报名,可在规定的竞价时间内随时报价,最低报价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如反向竞价商品在网上超市有相同产品的,应以网上超市最低价作为反向竞价起拍价。反向竞价供应商不少于1家,但反向竞价的商品在网上超市无相同产品的,响应供应商应不少于2家。

4.在线询价和反向竞价应发布采购公告。在线询价公告发出之日至供应商报价截止之日,应不少于3个工作日;反向竞价公告发出之日至供应商竞价开始之日,应不少于3个工作日。经同级财政部门批准的紧急采购,上述期限可以缩短至24小时。

(二)加强采购单位内控管理

采购单位应当指定专人负责电子卖场采购工作,按规定做好用户账号、工作流程及操作权限的配置维护。采购单位应建立健全政府采购内控机制,加强电子卖场采购行为的合理性、合法性审核管理

1.合理设岗,做到 “分事行权、分岗设权、分级授权”。政采云平台上选购办公设备以及其他货物时,选购、入库、验收等不同环节由不同工作人员来完成。

2.内部审核,做到“权责一致、因权定责、权责对应”。采购单位在政采云平台选购商品以及后续履约验收,严格执行相关规定以及内控制度,强化问责条款,有错必究,失责必惩。

3.履约验收,做到“方案明确、采用分离、绩效反馈”。采购单位要加强履约验收管理,完整细化编制验收方案,完善验收方式,严格按照采购合同开展履约验收,同时将采购绩效反馈至预算编制。

4.公开透明,做到“预算公开、流程公开、结果公开”。采购单位可以每季度或者每半年,在单位内部网站或者书面公示形式,对于办公设备购置的品牌、价格、维保期限以及经办人、审核人、验收人等予以公开,接受监督。

(三)做好监督管理工作

1.在线询价、反向竞价供应商不按询价单、竞价单要求及国家有关规定签订采购合同,或不按采购合同约定履行的,财政部门可扣减其10-30分诚信分,运维单位应按平台管理协议追究其相应责任。

2.采购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财政部门责令其纠正或予以通报;拒不纠正或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财政部门应依法依规予以查处,可暂停支付预算资金,并按相关规定追究单位及相关人员责任:

(1)竞价结束后与供应商再次议价的;

(2)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确认成交结果或者拒绝与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或者不按成交结果签订采购合同的;

(3)合同履行过程中与供应商协商变更合同主要条款的;

(4)无正当理由不按期结算货款的;

(5)未经同级财政部门认可,不按本办法规定通过电子卖场采购的。

 

杭州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处

2019年7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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