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2489559/2019-07752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杭财预〔2019〕13号 公开日期: 2019-06-10
发布单位: 杭州市财政局 统一编号:
有效性: 有效 主题分类: 财政
索引号: 002489559/2019-07752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杭财预〔2019〕13号
公开日期: 2019-06-10
发布单位: 杭州市财政局
有效性: 有效
主题分类: 财政

杭州市财政局关于落实减税降费政策加强和规范市级部门预算管理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9-06-10 14:24 信息来源: 杭州市财政局 浏览次数:

杭财预〔2019〕13号 


市级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提出的实施更大规模的减税降费政策,以及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过“紧日子”和坚持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有关要求,现就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市级部门预算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大力调整优化支出结构

各部门要牢固树立过“紧日子”思想,坚持勤俭办一切事业,从严从紧编制部门预算。大力压减一般性支出,2019年,按照不低于5%的幅度压减一般性支出,力争压减幅度达到10%以上。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和会议费预算,2019年“三公”经费在上年基础上压缩3%左右。遵循集中财力办大事的要求,在确保部门履职运转基础上,将压减资金用于支持重大战略实施、重大改革推进、重大民生保障和重点领域建设。

二、深入盘活部门预算资金

各部门要将各项收支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加大结转资金、当年市级预算资金、上级补助资金等各项资金统筹力度,持续开展项目整合和专项资金清理,健全政策退出机制。按照量力而行和讲求绩效的原则,根据项目实际需求,合理安排符合规定的各项支出,避免资金闲置和沉淀浪费。当年度确实不需执行的资金,可按规定调剂用于急需资金保障项目。对结转超过两年的项目资金,由财政在年底收回统筹使用。

三、切实规范部门预算执行

各部门要刚化硬化预算约束,除另有规定外,2019年执行中一般不再追加部门预算,不得调增“三公”经费和会议费预算。预算执行中新增的临时性、突发性等支出,通过现有预算调剂解决。坚持精打细算、勤俭节约,严禁铺张浪费和大手大脚花钱,加强对所属单位“三公”经费和会议费支出事项必要性、合理性的审核,对不该开支或不必开支的事项一律不得开支。强化部门主体责任,切实加快预算执行进度,提升预算执行质量,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完善内部财务管理办法,严格规范会计核算,严格执行经费开支范围和标准,严格报销审核,不得报销任何超范围、超标准以及与相关公务活动无关的费用。

四、着力加强资产管理

各部门要加强资产管理,严禁超标准配置通用办公设备、家具等资产。优化新增资产配置管理,对已有资产配置标准的,要严格按照标准配置;对没有资产配置标准或暂未纳入新增资产配置相关预算编报审核范围的,要结合单位履职需要、存量资产状况,按照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原则,在充分论证的基础上配置。探索建立本部门长期低效运转、闲置资产的共享共用和调剂机制,加大所属单位间共享调剂力度,切实盘活存量资产,提高资产使用效率。

五、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

各部门要加强绩效管理组织领导,强化责任约束。将所有预算收支全面纳入绩效管理,按照预算和绩效管理一体化的要求,优化管理流程,明确责任分工。结合预算评审、项目审批等,对新出台重大政策、项目开展事前绩效评估。加强预算绩效目标管理,根据业务实际和项目管理需求,科学设置绩效指标和指标值。扎实开展绩效目标实现程度和预算执行进度“双监控”,对发现的问题和管理漏洞,要及时采取措施予以纠正。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对重大政策和项目定期组织开展重点绩效评价。强化绩效评价结果应用,将评价结果作为政策调整、预算安排和改进管理的重要依据,对交叉重复的政策和项目予以调整,对低效无效资金予以削减取消。

六、积极推进部门预决算信息公开

各部门要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依法依规主动公开预决算和政府采购信息,主动回应社会关切。进一步细化公开内容,扩大公开范围,统一公开平台,规范公开形式。建立部门预决算公开情况通报和排行榜制度,提升公开质量。加大绩效信息公开力度,稳步推进重大项目绩效目标、绩效自评和绩效评价结果向社会公开。

七、严肃执行各项财经纪律

各部门要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完善重大项目安排、大额资金使用流程。着力强化部门内控管理,将项目立项、预算编制、预算执行、绩效管理等各个环节的责任明确到人、落实到位,有效防控业务和管理风险。严格执行国家工资政策规定,严禁超过规定标准、范围发放津贴补贴,未经工资主管部门批准,各部门一律不准以任何借口、任何名义、任何方式出台工资津贴补贴政策。依法自觉接受监督,深刻剖析存在的问题,坚持即知即改、立行立改,从管理源头和制度层面解决问题,切实整改到位。

                                


 杭州市财政局

                               2019年6月10日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