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2489559/2019-06864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公开日期: 2019-12-27
发布单位: 杭州市财政局 统一编号:
有效性: 有效 主题分类: 财政
索引号: 002489559/2019-06864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公开日期: 2019-12-27
发布单位: 杭州市财政局
有效性: 有效
主题分类: 财政

杭州市财政局职能目标进度公示表(2019年12月)

发布日期: 2019-12-27 17:13 信息来源: 杭州市财政局 浏览次数:


目标名称

考核内容及指标

指标属性

完成时限(月)

1-12月累计完成进度

累计完成工作量(%)

支持社会事业发展

会同市民政局出台《杭州市困难老年人适老化改造项目试点实施方案》;配合出台《杭州市市级养老服务资金补助实施办法》。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资金3.5亿元、居家养老资金1.2亿元、教育事业财政预算30.51亿元。落实高水平医疗联合体建设,教育对外开放,爱国卫生运动、院前急救、应急救护培训等市级资金保障工作。

预期性

12

1.已会同民政出台了《杭州市困难老年人适老化改造项目试点实施方案》和《杭州市市级养老服务资金补助实施办法》,下拨各区县市居家养老资金1.2亿元。

2.已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资金3.5亿元,其中:市生态环保专项安排老旧车淘汰7000万元、燃煤电厂(热电)、其他工业企业燃煤锅炉清洁化改造项目5000万元;市工信专项资金安排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助23000万元。

3.2019年安排市教育局部门预算30.93亿元,其中财政拨款30.51亿元,比上年度增长15.96%。

4.落实医联体经费2335万元,支持各市属医院与县(市)区医联体合作21家医院,与社区服务中心合作51家等进行各种形式的医联体合作。落实各项急救经费2888万元,支持市区急救点改造,新购置救护车辆18辆,落实除四害经费,国卫复评等经费907万元,协助做好除四害工作,落实农村改水改厕经费410万元,支持较好地完成了全年农村改厕、改水工作任务。

100%

支持科技金融发展

安排投入科技金融资金10亿元,统筹保障创投引导基金、天使引导基金和科技担保等科技金融支出。杭州科技担保公司至2019年底注册资本扩充至5亿元。

预期性

12

1.2019年度财政预算已安排10亿元资金用于扩大创投基金规模。

2.杭州高科技担保有限公司注册资本扩充至5亿元任务已于2019年上半年完成。杭州高科技担保有限公司原有注册资本2亿元。根据杭政府常务会议纪要[2019]1号精神,市财政上半年已安排1亿元用于充实科技担保公司注册资本,此外,市融资担保公司于2019年5月6日向杭州高科技担保有限公司增资2亿元,已提前完成杭州高科技担保有限公司至2019年底注册资本扩充至5亿元的任务。

100%

支持实体经济发展

1.配合业务主管部门(市金融办、市经信局)做好小微企业融资担保资金保障。 2.落实《关于实施创新驱动战略加快新旧动能转换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有关首台套政策和“鲲鹏计划”政策,做好财政资金保障工作。 3.配合市商务局做好编制《杭州市申建浙江自贸试验区新片区方案》涉及资金保障内容。

预期性

12

1.积极配合业务主管部门做好小微企业融资担保资金保障,全年下达资金2288.88万元。

2.落实《关于实施创新驱动战略加快新旧动能转换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有关首台套政策资金387.5万元;出台《关于实施“新制造业计划”推进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下达“鲲鹏计划”奖励资金12000万元。

3.配合市商务局做好编制《杭州市申建浙江自贸试验区新片区方案》涉及资金保障内容,2019年安排预算50万元。

100%

支持湖滨步行街建设

配合市商务局做好湖滨高品位步行街区、延安路国际化商业大街建设相关工作。

预期性

12

1.湖滨步行街建设项目:多次与上城区对接项目投资额,核算市本级补助金额。参与市建委牵头的庆春路两个过街设施建设方案会商,提出相关意见。

2.延安路国际化商业大街建设:配合完成延安路亮化工程立项,已按工程进度拨付资金。

100%

保障下姜村示范点建设

配合市农业农村局做好下姜村及周边地区省级农业现代园、下姜村周边地区两个精品村建设资金保障工作。

预期性

12

已下达淳安县下姜现代农业园区市级补助资金500万元,支持下姜村及周边地区发展现代农业。做好下姜村周边两个精品村资金保障工作,已下达淳安县12个精品村(含下姜村周边大墅镇栗月坪村和枫树岭镇伊川村两个精品村)市级补助资金2884万元,用于支持下姜村周边地区美丽乡村建设。

100%

政府投资项目保障

明确中央试点及市本级地下综合管廊入廊费财政补助比例,配合出台《杭州市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实行有偿收费使用制度的指导意见》。落实城东区域电力“上改下”项目、 新一轮市本级政府购买公交服务、 公交优先建设项目中市本级出资项目和 京杭运河二通道、城西南排通道等工程建设涉及市本级的资金保障。

预期性

12

1.《杭州市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实行有偿使用制度的指导意见》已于2019年5月底正式发文,明确财政补助比例,自6月27日起施行;2019年初中央补助资金2亿元已支付下达至试点项目各项目单位,2019年中追加地下管廊市级财政补助资金9.1亿元,上半年已拨付。合计拨付资金11.1亿元,已完成今年资金拨付任务。

2.城东区域电力“上改下”项目:继续推进九环路电力隧道(钱江变-德胜变)、九环路电力隧道(钱江变-艮山东路)建设和资金拨付;完成凤起东路电力隧道资金协调;完成与国网杭州公司串换项目协商;国网杭州公司历年欠款1300余万元经催缴已全额归还市本级。

3.公交优先建设项目1-11月实际支出21958.5万元。

4.京杭运河二通道项目到11月底实际支出240767万元。

5.城西南排通道项目建设前期各项论证工作正在推进中。

100%

压减一般性支出

除刚性支出和重点支出外,一般性支出压减5%以上。 “三公”经费支出执行数比上年下降3%。

预期性

12

2019年1-11月市本级一般性支出比去年同期压减4.5%;2019年1-11月市本级三公经费支出执行数比去年同期下降2.3%。预计全年能完成一般性支出和“三公”经费支出压减目标任务。

100%

保障消防安全经费

根据国家现行财政体制和消防队伍管理体制,做好将消防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贯彻落实公安部等六部委《关于加强城镇公共消防设施和基层消防组织建设的指导意见》,将公共消防设施规划、消防基础设施建设与维护等资金列入同级财政预算。

预期性

12

1.推进列入年度预算的消防场站续建项目;配合城西消防搜救犬基地设计等技术方案研究、相关审核及资金拨付工作。

2.完成消防训练基地项目设施功能完善类预算审核,政策指导。

3.根据工作考核要求,已落实消防经费保障任务。2019年通过部门预算共向市消防局安排资金5331万元,其中主要安排了消防设施及特种车辆日常运维经费616万元;安排消防器材装备购置经费3274万元;重大事故及地质性灾害通信装备300万元;训练基地开办费300万元。

100%

降费降本政策

1.根据省市关于困难企业社保费返还的文件要求,对符合条件的企业一次性返还企业及其职工2018年度实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25%。 2.贯彻省相关文件要求,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实施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缴费,额度为2019年5-6月各项社会保险费单位缴费部分。 3.加大清费减负力度,实现杭州市对涉企证照类行政事业性收费清零。 4.延续市政基础设施配套费按现行标准70%政策;对符合条件的科技与工业企业阶段性实行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零收费。

预期性

12

1.参与市工作专班联审工作,重点做好资金测算,研究返还对失业保险基金的运行影响,落实资金保障。在严格执行风险防控的前提下,市本级分三批核拨返还资金27亿元,惠及17773家企业,并督促人社部门及时一次性返还企业。

2.配合相关部门对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缴费的企业进行名单联审,并由市税务局具体开展降费工作,从目前减征情况看,市本级1-11月减征58.13亿元。

一是对制造业、交通运输业、建筑业等行业实施2个月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缴费,预计减征29.07亿元;

二是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从20%调整至16%,1-11月(不含三区)减征2.18亿元;

三是延长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费率的期限至2020年4月30日,1-11月减征17.96亿元;

四是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可在我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60%至300%之间选择缴费基数,预计减征4.5亿元。

3.加大清费减负力度。我局牵头与市物价局、市审计局、市法制办系统梳理全市涉企收费有关情况,逐项分析涉企收费项目实行零收费的可行性与可操作性,出台了《杭州市财政局 杭州市物价局关于涉企公安交警证照费和不动产登记费零收费的通知》(杭财综〔2018〕30号),对涉企公安交警证照费、不动产登记费实施阶段性企业零缴费优惠(2019年1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三年)。继这两项收费实行“零收费”后,杭州成为全国首个实现涉企证照类行政性事业收费全部“零收费”的城市。

4.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优惠政策。

(1)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企业减负降本政策(2019年第一批)的通知》(浙政办发〔2019〕25号)的有关要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按现行收费标准的70%征收政策的执行时间由2019年12月31日延长至2021年12月31日”,责任主体仍为各市、县(市、区)政府。为推进打造一流营商环境工作,落实省政府关于企业减负降本的政策要求,我局与市发改委报经市政府同意后(府办简单第B20192061号)联合发文(杭发改价格[2019]539),将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按现行收费标准的70%征收政策的执行时间延长至2021年12月31日。

(2)根据市政府文件(杭政函〔2019〕42号)要求,我局积极配合市发改委的牵头工作,与市建委、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等部门多次讨论,研究在符合城镇控制性详细规划、不改变土地用途的前提下,科技与工业企业扩大生产性用房实行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零收费的具体落实方案,同时做好减免资金测算,并与市建委进一步商议对之前符合政策规定的零收费项目主动办理退费的操作规程,相关实施细则报经市政府同意后发布实施(杭政办函〔2019〕45号),确保稳企业稳增长促进实体经济发展的优惠政策落地到每一个相关项目。

100%

★民生事业投入

民生支出占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的三分之二以上。

预期性

12

2019年1-11月市本级一般性支出比去年同期压减4.5%;2019年1-11月市本级三公经费支出执行数比去年同期下降2.3%。预计全年能完成一般性支出和“三公”经费支出压减目标任务。

100%


注:打“★”的目标涉及社会评价意见重点整改目标。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