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2489559/2019-06861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杭财采监〔2019〕13号 公开日期: 2019-12-13
发布单位: 杭州市财政局 统一编号:
有效性: 有效 主题分类: 财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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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日期: 2019-1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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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分类: 财政

关于对浙江鸿远科技有限公司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决定

发布日期: 2019-12-13 10:34 信息来源: 杭州市财政局 浏览次数:

当事人:浙江鸿远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杭州市文一西路75号数字娱乐产业园3号楼5层

涉案政府采购项目:杭州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办公室弱电系统维保项目[编号HZZFCG-2019-004(1)]

经调查,你单位违法事实及证据如下:根据涉案政府采购项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的组成”规定,投标文件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资格文件、报价文件、商务技术文件。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明确响应。资格文件应该包括2017年度资产负债表等财务报表资料文件 (或其它财务状况报告,新成立的公司,必须提供情况说明)。你单位在《资格文件》中提供的2017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显示该报告出具单位为杭州新虹泰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新虹泰”),编号为新虹泰审字[2018]第15号,2017年度营业收入为57467470.78元。

本机关向新虹泰调取了其出具的两份审计报告,分别为新虹泰审字[2018]第15号和新虹泰审字[2018]第48号。其中新虹泰审字[2018]第15号审计报告的审计对象实际为杭州滑稽艺术剧院演艺有限公司,并非你单位。而针对你单位2017年度财务报表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实际为新虹泰审字[2018]第48号,且其中的利润表显示你单位2017年度营业收入为107467470.78元,该数额与你单位在投标文件中提交的编号为新虹泰审字[2018]第15号的2017年度财务审计报告中的数额不同。

综上,你单位在参加涉案项目采购活动时提供了虚假的2017年度财务审计报告谋取中标。

前述事实有以下证据为凭:(1)涉案项目招标文件;(2)你单位投标文件;(3)涉案项目评审报告;(4)新虹泰针对杭州滑稽艺术剧院演艺有限公司出具的编号为新虹泰审字[2018]第15号的2017年度财务审计报告;(5)新虹泰针对你单位2017年度财务报表出具的审计报告([2018]第48号);(6)你单位授权代表谈话笔录;(7)你单位关于承认伪造事实的《情况说明》。

本机关认为你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条的规定。按照法定程序,已于2019年11月25日向你单位邮寄《行政处罚(听证)事先告知书》并送达。对本机关处罚所依据的事实、法律依据和处罚内容,你单位未在法定期限内提出陈述、申辩意见,也未提出听证的请求。鉴于你单位如实供述违法事实,且本项目现已废标,造成的不良影响较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本机关决定给予以下行政处罚:

1.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的罚款,计人民币壹仟柒佰元整(1700元);

2.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请你单位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持本决定书到中国建设银行(地址:中国建设银行杭州市区各网点,账号:0********0)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如果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杭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本决定在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期间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杭州市财政局

2019年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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