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2489559/2018-03252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杭财企〔2018〕37号 成文日期: 2018-08-07
发布单位: 杭州市财政局 统一编号: ZJAC12-2018-0002
有效性: 失效 相关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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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杭财企〔2018〕37号
成文日期: 2018-08-07
发布单位: 杭州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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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工业与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 2018-08-07 08:59 信息来源: 杭州市财政局 浏览次数:

一、政策制定背景

2015年,按照新预算法及有关加强专项资金管理的有关精神,为进一步提升财政资金使用效率,我市对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方式进行改革,推广竞争性分配方式。根据《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清理整合和加强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的实施意见》(杭政办函〔2015〕43号)精神,市财政局、市经信委制定了《杭州市工业与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杭财企〔2015〕53号),有效期为3年,今年到期。为进一步完善优化专项资金竞争性分配机制,加强财政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现制定《杭州市工业与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使用管理办法》)。

二、主要内容

《使用管理办法》由总则,支持对象、支持重点和分配方式,申请审核和资金拨付,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附则五个章节组成。

(一)总则

分别从制定依据、资金来源、管理部门职责、使用管理原则等四方面进行了规定。

(二)支持对象、支持重点和分配方式

1、支持对象主要为:在杭州市〔含区、县(市)〕内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主要从事工业和信息产业研发、制造和服务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各区、县(市)及开发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2、企业和单位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3、支持重点产业及领域

实施的“一号工程”,信息经济,传统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未来产业“三位一体”发展,打造“数字引领、质量为先、智造主导、创新驱动、绿色发展、服务协同”的产业体系。

根据产业发展实际和市工信专项资金年度预算,开展项目征集,重点支持上述产业的重大技术创新、重大技术改造、关键技术突破、公共服务平台、推广示范应用、产业链配套提升。

4、分配方式

工信专项资金采用竞争性、因素法、竞争性、项目补助等方式进行分配,并可根据产业和工作实际进行调整。

(三)申请审核和资金拨付

1、申请审核

根据年度工业与信息化工作总体安排和工信专项资金预算安排情况,由市经信委会同市财政局研究提出年度专项资金支持重点,确定竞争性、因素及项目补贴三种分配方式的资金额度及方案予以实施。

2、资金拨付和使用

竞争性、因素及项目补贴三种方式,分别按照不同的流程和程序,进行拨付和使用。并要求各区、县(市)及开发区财政、经信部门要加强对工信专项资金的管理,按规定及时将资金拨付到项目承担单位,不得截留或挪用,并督促项目承担单位按规定使用管理及进行财务处理;不得将市级专项资金用于“三公”经费、会议费、差旅费、办公费等工作经费;同一内容的项目只能申报安排一项扶持资金,不得重复或多头安排专项资金。

(四)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

1、监督检查

建立健全工信专项资金项目的监督检查制度,对工信专项资金试点示范和重点资助等项目执行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必要时委托中介机构进行专项检查。各区、县(市)及开发区经信部门和财政部门要建立健全工信专项资金使用管理、监督检查和跟踪问效制度,督促指导企业单位按规定要求使用工信专项资金。项目承担单位应按现行有关财务会计制度规定做好财务处理,按规定用途使用资金,按项目计划认真推进项目实施,自觉接受财政和经信部门的监督检查。

2、绩效评价

每年对工信专项资金资助的重点领域和项目进行绩效评价和检查,并作为下一年度安排工信专项资金预算的重要依据。将分配给各区、县(市)及开发区的工信专项资金与绩效评价结果挂钩,对绩效评价不合格的区、县(市)及开发区,视情况扣减下年度工信专项资金分配额,对预算执行严重滞后及出现重大违规问题的,扣减工信专项资金直至收回已安排的资金。

(五)附则

主要是对国家、省财政下达我市的工信专项资金的使用,挪用财政资金等行为和处罚以及实施期限等内容进行了明确。

三、解读机关及解读人

解读机关为杭州市财政(地税)局、杭州市经信委,解读人为市财政局企业处副调研员杨莉,联系方式为:杭州市中河中路152号806室,联系电话:87715138;市经信委财务处处长姚睿,联系方式为:杭州解放东路18号市民中心A座1711室,联系电话:852570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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