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2489559/2018-03251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杭财绩效〔2018〕21号 成文日期: 2018-07-31
发布单位: 杭州市财政局 统一编号: ZJAC12_2018_0001
有效性: 有效 相关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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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杭财绩效〔2018〕21号
成文日期: 2018-07-31
发布单位: 杭州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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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委托第三方机构参与绩效评价工作操作规程 》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 2018-07-31 15:51 信息来源: 杭州市财政局 浏览次数:

1.什么是第三方机构?

本操作规程所称第三方机构是指符合《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指导意见》(杭政办函〔2014〕161号)中“承接主体”的定义和条件,接受委托方委托,参与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提供绩效评价等服务的社会组织、企业、机构等。

2.第三方机构能参与绩效评价工作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按照社会上的第三方机构“承接主体”的定义和条件,它们能参与绩效评价工作的主要内容有六个方面:

(一)对财政支出立项和预算安排的前期评价;

(二)对财政支出运行过程和结果的绩效评价;

(三)对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

(四)对公共资金政策绩效评价;

(五)对预算管理相关制度及运行绩效评价;

(六)其他预算绩效管理相关工作。

3.第三方机构参与绩效评价工作的适用范围是什么?

答:本操作规程适用于第三方机构接受杭州市级及各区、县(市)财政部门和杭州市级部门(单位)委托,并按有关规定开展绩效评价工作。

4.第三方机构参与绩效评价工作的主要原则是什么?

为进一步提高我市绩效评价工作质量,《杭州市委托第三方机构参与绩效评价工作操作规程》明确了以下两大原则:

(一)第三方机构的选择由委托方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相关规定操作。

(二)第三方机构参与绩效评价工作,应当遵循“科学规范、客观公正、实事求是、保守秘密”的原则。要遵循执业操守,坚持科学规范、客观公正、实事求是,不得弄虚作假,不得借评价业务谋取不当经济利益。按照政府相关信息安全要求开展工作,负有保护信息安全及保守被评价单位商业秘密等义务,不得擅自对外提供被评价项目绩效评价结果和相关资料。

5.第三方机构及评价人员在参与预算绩效管理时应实行回避的制度主要是什么?

(一)第三方机构与被评价项目(单位)存在经济利益关系或其他利益关系的,应主动回避,不得接受委托。  

(二)参与评价人员与被评价项目(单位)有经济利益关系、与被评价项目(单位)负责人或主管人员有亲属关系(含: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应主动回避,不得接受第三方机构的委派。  

(三)第三者提出第三方机构回避申请的,由委托方审定是否应当回避。  

(四)应当回避而未回避的,委托方发现后有权终止委托。

6.第三方机构绩效评价项目档案管理及保密要求是什么?

第三方机构应该按照要求建立绩效评价项目档案。评价档案实行评价组负责制。

第三方机构应将以下材料归入项目档案,包括:

(一)结论性材料:主要是评价报告、被评价项目主管部门或单位的反馈意见和评价组的说明、反馈给第三方机构的整改材料以及其他过程中可能产生的文件材料。

(二)证明性材料:主要是工作底稿和取证材料。归档顺序可按照评价报告反映的顺序。具体为:项目概况类工作底稿、项目成效类工作底稿、发现的问题和扣分情况的工作底稿。

(三)立项性材料:主要指评价项目的立项依据等资料。

(四)其他备查材料。主要指评价组认为需要归入档案以备今后查询用的资料。

第三方机构可根据本单位档案工作要求进行整理,但必须包括以上材料,做到内容完整、结构合理、排序恰当,便于查阅和利用。

第三方机构在评价项目档案整理完成后应将实施方案、报告及相关重要佐证资料报送委托方存档备查。

第三方机构对被评价项目档案资料负有保护信息安全保守商业秘密的义务,应妥善保管,不得擅自对外提供。

7.流程图


8.政策截图表格


 

    

    

  

1、 定 义

本操作规程所称第三方机构是指接受委托方委托,参与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提供绩效评价等服务的社会组织、企业、机构等。

 

符合《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指导意见》(杭政办函〔2014〕161号)中“承接主体”的定义和条件,



2、主要内容

 

(一)对财政支出立项和预算安排的前期评价;

(二)对财政支出运行过程和结果的绩效评价;

(三)对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

(四)对公共资金政策绩效评价;

(五)对预算管理相关制度及运行绩效评价;

(六)其他预算绩效管理相关工作。

 




3、适用范围

 

本操作规程适用于第三方机构接受杭州市级及各区、县(市)财政部门委托,并按有关规定开展绩效评价工作的项目。

 


原《杭州市委托中介机构参与绩效评价工作操作规程(试行)》(杭财绩效〔2011〕546号)同时废止。

 


4、主要原则

 

(一)第三方机构的选择由委托方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二)第三方机构参与绩效评价工作,应当遵循“科学规范、客观公正、实事求是、保守秘密”的原则。

 




5、回避制度

 

(一)第三方机构与被评价项目(单位)存在经济利益关系或其他利益关系的,应主动回避,不得接受委托。  (二)参与评价人员与被评价项目(单位)有经济利益关系、与被评价项目(单位)负责人或主管人员有亲属关系(含: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应主动回避,不得接受第三方机构的委派。 

(三)第三者提出第三方机构回避申请的,由委托方审定是否应当回避。  (四)应当回避而未回避的,委托方发现后有权终止委托。




6、档案管理

 

第三方机构应该按照要求建立绩效评价项目档案。评价档案实行评价组负责制。第三方机构在评价项目档案整理完成后应将实施方案、报告及相关重要佐证资料报送委托方存档备查。




7、保密要求

 

第三方机构对被评价项目档案资料负有保护信息安全保守商业秘密的义务,应妥善保管,不得擅自对外提供。

 




8、政策解读部门

 

杭州市财政局

 





9.政策解读部门、解读人和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 杭州市财政局绩效评价处 ;

解读人:李晓聪 电话87837858 , 吕天佑 电话 87245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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