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489559/2018-08056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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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 杭财采监〔2018〕2号 | 公开日期: | 2018-02-27 |
发布单位: | 杭州市财政局 | 统一编号: | |
有效性: | 有效 | 主题分类: | 财政 |
索引号: | 002489559/2018-0805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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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杭财采监〔2018〕2号 |
公开日期: | 2018-02-27 |
发布单位: | 杭州市财政局 |
有效性: | 有效 |
主题分类: | 财政 |
杭财采监〔2018〕2号
市级各行政事业单位:
为做好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定点物业管理工作,规范定点物业采购行为,现将2018-2020年度杭州市行政事业单位定点物业管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范围
自2018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市级各行政事业单位(以下简称采购单位)各类物业管理项目的政府采购。定点物业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年度预算,预算标项不得随意拆分。
二、供应商的确定
经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政府采购中心)组织公开定点入围,2018-2020年度杭州市行政事业单位定点物业供应商采取承诺入围的办法,确定了192家入围供应商。
三、服务内容
定点物业服务内容主要包括清卫保洁、安保消控管理、绿化养护、工程设备维护、电梯运行维护及其他采购协议确定的服务内容。
四、交易方式
在政采云平台尚未使用以前,采购单位先行在杭州市政府采购网上实行定点采购,操作流程详见操作手册。
五、监督和管理
(一)采购单位不得擅自在非定点供应商处采购物业服务,对于无正当理由在非定点供应商处采购的,财政国库集中支付机构或者单位财务部门不予支付相关费用。
(二)各采购单位应加强单位内控管理,任何人不得向定点服务供应商提出正常服务以外的不合理要求。
(三)采购单位应当认真执行服务评价和反馈制度,对定点供应商提供的服务作出客观评价,评价结果将作为对定点供应商诚信考核的依据。
(四)项目生成后,供应商须在最迟响应截止时间前响应;若因故无法响应,应当登录系统选择放弃并填写原因。如供应商未在最迟响应截止时间前做出处理,视为有违诚实信用的行为。
定点采购中如有问题。采购单位可及时向市财政局或者采购中心反映。市财政局联系电话:0571-87715261;采购中心联系电话:0571-85085456。
附件:
杭州市财政局
2018年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