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489559/2018-08063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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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 杭商务市建〔2018〕47号 | 公开日期: | 2018-02-26 |
发布单位: | 杭州市财政局 | 统一编号: | |
有效性: | 有效 | 主题分类: | 财政 |
索引号: | 002489559/2018-0806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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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杭商务市建〔2018〕47号 |
公开日期: | 2018-02-26 |
发布单位: | 杭州市财政局 |
有效性: | 有效 |
主题分类: | 财政 |
杭商务市建〔2018〕47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单位:
《市区农贸市场第三次改造提升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杭州市商务委员会(杭州市粮食局)
杭州市财政局
2018年2月26日
市区农贸市场第三次改造提升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批发零售业改造提升行动计划(2017-2020年)的通知》(浙政办发〔2017〕96号)、《中共杭州市委关于全面提升杭州城市国际化水平的若干意见》(市委〔2016〕10号)、市政府办公厅第B20172113号简复单精神,按照城市国际化和建设世界名城要求,加快推进农贸市场提升发展,为消费者提供敞亮、整洁、舒适、放心、智慧的购物环境,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推进城市国际化建设,打造世界名城为指引,以保证“菜篮子”商品质量,提高人民群众生活品质为根本,通过改造提升,进一步改善农贸市场经营购物环境,加快经营转型升级,提升管理水平,促进品牌化建设,增强保障供应能力,发挥公益性作用,努力打造适应城市建设发展要求,符合市场发展规律,满足老百姓需求的现代民生市场。
二、实施范围
杭州市上城区、下城区、江干区、拱墅区、西湖区、滨江区、西湖风景名胜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大江东产业集聚区定点配套及2020年底前新增的农贸市场。
三、主要目标和时间安排
(一)三次改造提升工作从2018年开始,到2020年结束,分三年时间完成主城区农贸市场安装空调和基本建设改造,2018年40%、2019年40%、2020年20%,由市区市场整合改造提升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商务委)按年分区下达计划。
(二)按照节约实用的原则,农贸市场基本建设改造按以下意见分类实施,具体基本建设改造由各区通过农贸市场方案设计会审确定。
1、在农贸市场二次改造提升中,投入资金大,已经全面改造的市场,以局部调整、维护、修补为主,原有内部装修和设施设备要做到物尽其用,不进行整体性改造。
2、在农贸市场二次改造提升中,投入资金少,只进行部分区域的局部改造和调整的市场,可以根据需求进行整体改造。
3、无明确规划拆迁期限的临时市场、钢棚市场,以局部加固、维护、修补为主,不进行整体性改造。
4、已经明确列入规划拆迁的市场,不进行改造。
四、实施标准
1.市质量技术监督局2015年6月发布实施的《农贸市场设置与管理规范》(DB3301/T 0144—2015);
2.浙江省工商局发布的《浙江省星级文明规范市场标准》(浙工商市〔2011〕22号)和浙江省放心农贸市场考评标准。
五、组织实施
(一)农贸市场三次改造提升由市政府统一领导,由市区市场整合改造提升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按照属地管理、分类实施、注重实效的原则,由各区政府组织实施。
(二)农贸市场三次改造提升由农贸市场业主根据实际情况,以安装空调为重点,提出整体改造或局部改造意见,经各区审核,于每年2月底前集中申报辖区市场改造提升计划(附件1:农贸市场第三次改造提升计划申报汇总表),经市区市场改造提升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定并下达年度目标任务后组织实施。
(三)农贸市场第三次改造提升工作按照方案设计、会审公示、竣工验收、专项审计、财政补助等程序,由各区负责组织实施,市区市场改造提升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论证、施工、验收情况进行抽检。
1、方案设计。农贸市场要结合实际需求和改造标准,根据节约、实用、合理的原则,分类组织实施。各区可以利用广告、媒体等载体公开邀请专业设计单位,通过组织设计方案比赛、打造样板市场等形式,为农贸市场改造提升积极引进优秀的设计公司和设计方案,力争在过去改造基础上,推陈出新,有所突破。方案要按照市场基本情况简介及现状分析、设计构想及说明(分为基本建设,空调、电容、网络设施设备安装主要内容两大类)、整体布局及细节分析、业态分布、资金预算等五个方面,详实反映改造提升内容。
2、方案会审和公示。各区要组织商务、市场监管、规划、建设、财政、行业协会等相关部门和有关专家进行会审论证,提出会审意见,取得一致意见后,形成方案会审会议纪要。会审通过的改造实施方案要对外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征求社会意见,接受社会监督,不断优化方案(附件2:农贸市场改造提升设计方案会审意见单)。
3、竣工验收。改造提升工程结束,农贸市场根据项目具体实施内容,填写验收申请表(附件3:农贸市场改造提升验收申请表),向所在区提出验收申请,各区组织相关单位进行程序审查、资料审核和现场验收,并出具验收意见(附件4:农贸市场改造提升现场验收表)。
4、专项审计。各区要根据改造提升验收内容、结论,委托专业审计机构对项目投入进行专项财务审计。
5、财政补助。完成竣工验收、专项审计等程序后,财政补助资金申报材料经各区初审和汇总,行文上报市商务委和市财政局,市商务委会同市财政局视申报情况分批审核后下达资金。
六、申请财政专项资金需提交的材料
1、市场登记证。
2、农贸市场改造提升设计方案。
3、各区组织的农贸市场三次改造提升方案论证会议纪要,并附《农贸市场改造提升设计方案会审意见单》和改造方案公示情况。
4、专业审计机构出具的农贸市场改造提升专项财务审计报告。
5、验收合格后各区正式行文,内容包括改造项目内容,改造面积,程序手续是否规范齐全等,并附农贸市场改造提升验收申请表、现场验收表。
6、农贸市场举办者履行相关社会公益义务责任状(附件5:承诺书)。
7、其他需要说明的材料。
8、申报材料一式两份,装订成册。报市商务委(市粮食局)、市财政局各一份。
七、政策措施
(一)基本建设改造投入上限为每平方米1000元,空调、电容设备配置,和追溯、监控、电脑所需的网络铺设经费按实核算。所需资金由市财政补助34%、区财政补助33%、农贸市场业主承担33%;市商旅集团所属农贸市场的资金由市财政和业主各承担50%。超额部分由市场举办者自行承担。
(二)农贸市场改造提升政策补助资金实行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挤占、挪用,对弄虚作假、套取、挤占、挪用专项资金的,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三)享受市、区财政资金补助的农贸市场应按批准的经营范围经营农副产品,不得随意改变市场用途。农贸市场第三次改造提升后改变用途或转让产(股)权的,应按照有关规定退回财政补助资金。
(四)农贸市场改造提升后,要保持摊位租金的稳定,不得因改造提升大幅上涨摊位租金。
八、工作要求
(一)统一认识,合力推进。各级各有关单位要统一认识,加强领导,把农贸市场安装空调和改造提升作为一项“民心工程”“民生工程”列入年度重要工作目标,明确责任,分解任务,落实措施,紧密配合,认真完成改造提升工作任务。需要设置临时过渡市场的,各区政府(管委会)及相关部门应给予大力支持,保证“菜篮子”商品正常供应。
(二)健全制度,加强监管。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按职责和任务,建立保障机制,加强对农贸市场第三次改造提升工作的全程监管,开展日常巡查,建立工作例会、进度报表、情况反映、资金使用等工作制度。要加强督促监管,确保不发生违法乱纪廉洁廉政问题,要积极发挥职能部门、行业协会、农贸市场作用,群防群策,既要保证公开公平公正,防止假冒虚报等问题,又要确保按程序、标准和时间进度,高质量、高标准完成改造提升任务。
(三)积极引导,确保稳定。农贸市场安装空调和开展改造提升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要切实做到不因改造提升增加群众负担、提高租户摊位费,做到少扰民、不扰民,尽量减少对周边居民出行和生活的影响。农贸市场要向周边居民和市场经营户做好动员解释工作,宣传部门要加强正面宣传引导,为农贸市场安装空调和改造提升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四)提升管理,加快转型。适应现代农产品流通、零售市场的新发展新变化,推进农贸市场超市化、规模化、品牌化、便民化。借鉴品质食品示范超市的好做法,积极引进品牌食品,提高品质食品占比;加强食品安全检测、肉菜追溯、市场环境卫生和经营管理;加强农市对接和品牌建设,积极探索直供直销、农加超、农改超、互联网+、移动支付、服务配送等管理经营新模式,不断提升市场活力和竞争力。
本方案由市商务委、市财政局负责解释,自2018年1月1日起实施。萧山区、余杭区、富阳区、临安区及三县(市)可结合本地实际参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