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的相关规定,现将《杭州市财政局 杭州市物价局关于涉企公安交警证照费和不动产登记费零收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如有修改意见或建议,请于公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通过电子邮件、传真、信函等形式反馈至杭州市财政局综合 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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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财政局 杭州市物价局关于涉企公安交警证照费和不动产登记费零收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docx
杭州市财政局
2018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