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2489559/2018-08059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杭财行〔2018〕60号 公开日期: 2018-12-18
发布单位: 杭州市财政局 统一编号:
有效性: 有效 主题分类: 财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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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分类: 财政

关于延长行政事业单位公共交通意外保险定点服务期限的函

发布日期: 2018-12-18 17:20 信息来源: 杭州市财政局 浏览次数:

杭财行〔2018〕60号

 

市本级各部门

根据2018年12月14日发文的《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延长行政事业单位公共交通意外保险定点服务期限的函》(浙财函〔2018〕703号),因机构改革正在进行,人员转隶工作尚未到位,2017-2018年度浙江省(不含宁波)行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共交通意外险项目定点服务有效期延长一年,延长期从2019年1月1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止。其他各项要求仍按《关于市本级试行行政事业单位公共交通意外保险的通知》(杭财行〔2017〕2号)有关要求执行。

党政机关机构改革涉改单位,在新组建单位人员转隶到位前,可在原单位预算列支;已参保人员转隶调入新组建单位后不再重复参保。请各单位做好续保工作,确保保险期连续。相关经费可在2019年度预算中列支。

 

杭州市财政局

2018年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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