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2489559/2017-07380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杭财行〔2017〕29号 公开日期: 2017-09-01
发布单位: 杭州市财政局 统一编号:
有效性: 有效 主题分类: 财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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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杭财行〔2017〕29号
公开日期: 2017-09-01
发布单位: 杭州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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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分类: 财政

关于调整杭州市本级差旅费常驻地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7-09-01 14:41 信息来源: 杭州市财政局 浏览次数:

杭财行〔2017〕29号 

市直各单位、各区(县、市)财政局: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杭州市部分行政区划的通知》(浙政发〔2017〕32号)文件精神,结合《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机关工作人员差旅费管理规定的通知》(浙财行〔2017〕29号)第三条关于常驻地的要求,现将杭州市本级差旅费常驻地有关事项调整如下:

杭州市本级常驻地调整为杭州市所有市辖区(含萧山区、余杭区、富阳区、临安区)。

临安区比照萧山区、余杭区、富阳区可执行常驻地偏远地区政策。同时,临安区不再纳入杭州市本级短途差旅费包干范围。

本通知自2017年9月16日起执行。

 

                                杭州市财政局

                               2017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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