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489559/2017-07380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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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 杭财行〔2017〕29号 | 公开日期: | 2017-09-01 |
发布单位: | 杭州市财政局 | 统一编号: | |
有效性: | 有效 | 主题分类: | 财政 |
索引号: | 002489559/2017-073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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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杭财行〔2017〕29号 |
公开日期: | 2017-09-01 |
发布单位: | 杭州市财政局 |
有效性: | 有效 |
主题分类: | 财政 |
杭财行〔2017〕29号
市直各单位、各区(县、市)财政局: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杭州市部分行政区划的通知》(浙政发〔2017〕32号)文件精神,结合《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机关工作人员差旅费管理规定的通知》(浙财行〔2017〕29号)第三条关于常驻地的要求,现将杭州市本级差旅费常驻地有关事项调整如下:
杭州市本级常驻地调整为杭州市所有市辖区(含萧山区、余杭区、富阳区、临安区)。
临安区比照萧山区、余杭区、富阳区可执行常驻地偏远地区政策。同时,临安区不再纳入杭州市本级短途差旅费包干范围。
本通知自2017年9月16日起执行。
杭州市财政局
2017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