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489559/2017-07391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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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 杭财综〔2017〕17号 | 成文日期: | 2017-06-30 |
发布单位: | 杭州市财政局 | 统一编号: | |
有效性: | 失效 | 主题分类: | 财政 |
索引号: | 002489559/2017-0739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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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杭财综〔2017〕17号 |
成文日期: | 2017-06-30 |
发布单位: | 杭州市财政局 |
有效性: | 失效 |
主题分类: | 财政 |
杭财综〔2017〕17号
市级行政事业单位:
2016年1月14日公布的《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38号),将《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原第十八条“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修改为第十七条“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
根据该公告精神,现明确保育费补贴报销口径为: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子女可凭幼儿园的收费票据,每月报销85元。
杭州市财政局
2017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