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2489559/2017-07391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杭财综〔2017〕17号 成文日期: 2017-06-30
发布单位: 杭州市财政局 统一编号:
有效性: 失效 主题分类: 财政
索引号: 002489559/2017-07391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杭财综〔2017〕17号
成文日期: 2017-06-30
发布单位: 杭州市财政局
有效性: 失效
主题分类: 财政

关于明确保育费补贴报销口径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7-06-30 09:08 信息来源: 杭州市财政局 浏览次数:

杭财综〔2017〕17号


市级行政事业单位:

2016年1月14日公布的《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38号),将《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原第十八条“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修改为第十七条“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

根据该公告精神,现明确保育费补贴报销口径为: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子女可凭幼儿园的收费票据,每月报销85元。

                                     


杭州市财政局

2017年6月30日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