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2489559/2017-07379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杭财法〔2017〕19号 公开日期: 2017-12-04
发布单位: 杭州市财政局 统一编号:
有效性: 有效 主题分类: 财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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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杭财法〔2017〕19号
公开日期: 2017-1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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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分类: 财政

2017年杭州市财政、地税局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

发布日期: 2017-12-04 15:58 信息来源: 杭州市财政局 浏览次数:

杭财法〔2017〕19号

2017年,我局在市委市政府领导下,积极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财政部《法治财政建设实施方案》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税的指导意见》,立足依法理财治税核心,牢牢把握法治财税建设新形势新要求,夯实法制工作基础,提升执法质量,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

一、加强财税规范性文件管理,积极开展不适应“放管服”、“最多跑一次”改革的规范性文件评估清理,提高制度建设质量

一是为提高财税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质量,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1号)规定,我局修订并重新印发《杭州市财政、地税局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和《杭州市财政、地税局行政规范性文件操作手册》,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二是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评估清理工作。根据法治政府建设以及规范性文件评估清理的工作要求,我局专门召开行政规范性文件评估清理工作布置会,积极开展不适应“放管服”、“最多跑一次”改革的规范性文件评估清理,各部门提出初步清理意见,法规处审核后征求公众意见和市直各单位意见,并经局长办公会集体讨论通过。财政继续有效文件92件,全文废止失效46件,部分废止失效2件。地税继续有效文件共8件,全文废止失效36件,部分废止失效2件。三是做好行政规范性文件日常管理工作。年初我局收集整理2017年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发计划表,今年依据法定职权和法定程序出台公布了5个财税规范性文件,均通过市政府法制办备案取得三统一编码,同时代市政府拟稿4个行政规范性文件。

二、积极申报财税法治基地,推进法治财税建设

(一)申报建设财政部法治财政示范点

我局成立以局领导为组长,法规处及各相关业务处室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杭州市财政局法治财政建设示范点领导小组,准备在三年时间内分阶段积极申报建设财政部法治财政示范点。经过法治财政示范点建设,财政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恪守依法行政基本要求,牢固树立宪法法律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权由法定、权依法使等基本法治理念,财政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理财能力明显提升,财政内控体系和法律风险防控更加加强,行政执法行为更加规范,权力监督制约机制更加完备,依法妥善解决矛盾纠纷更加有效。2017年我局研究制定方案,召开动员大会,积极建章立制,研究下发《财税干部学法制度》、《行政执法公示、重大决策法制审核和执法全过程记录三项制度》、《随机抽查工作细则》、《1+8部门内控系列制度》及《操作规程》、公平竞争审查机制等财政法治工作制度。同时召开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研究法治财税建设工作,通过局长办公会组织领导干部集中学法,开展公务员三年学法轮训计划,认真清理规范行政执法证件,加强双随机、一公开制度落实等,稳步推进相关工作。目前我局已被财政部列为全国财政系统法治财政建设示范点建设单位名单。

(二)申报建设法治税务基地

法治税务基地的创建,有利于发挥典型引领作用,营造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推动实现基层税收工作法治化。我局积极鼓励区、县(市)地税局申报法治税务基地,专门召开各区、县(市)局法治基地创建推进会议,听取各局的汇报和自评。经我局申报辅导,淳安县地税局和萧山地税局已经分别获得第一批和第二批“全省地税系统法治基地”荣誉称号。萧山地税局的《奔竞不息勇立潮头》的宣传视频还在浙江经视《阳光行动》栏目播出,法治示范效应显现。

三、贯彻落实“三项制度”工作要求,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一是根据 “三项制度”工作总体要求,我局拟定了贯彻落实工作方案,明确时间安排和工作步骤并将工作分块落实到具体责任单位。二是为解决长期困扰基层执法人员的证据的取得和固定问题,结合杭州工作实际,我局开展证据记录规则的调研起草工作。由征管、稽查线业务骨干组成,并且邀请了我局公职律师参加,各自发挥其优势,共同完成《浙江省地税系统税务执法证据指引》(省局代拟稿)、《杭州市地税系统征管线行政执法证据指引》和《杭州市地税系统稽查线行政执法证据指引》的起草。三是联系公安、城管等兄弟单位,就执法记录硬件配备及如何使用、管理和监督,及其记录信息的存储、利用等相关问题进行调研,明确录音录像室和其他记录设备建设基本要求及设置标准。目前我局稽查局已经建立录音录像室,法规处等主要执法部门已配备录音电话。

(一)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方面:我局认真贯彻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依法及时主动向社会公开执法信息,财政执法主体、地税执法主体及1个地税直属机构和12个地税派出机构依法报送杭州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向社会公示,通过浙江政务服务网(杭州市)阳光政务栏公布我局权力清单、责任清单、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清单和行政处罚结果,通过杭州财税网站公布《杭州市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和《杭州市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通过浙江省地方税务局网站中浙江地税执法公示平台公示了地税执法主体、执法依据、执法规范、执法内容、执法结果和执法监督内容。工作人员在执法过程中主动表明身份,接受社会监督。在现有相关工作基础上,建立执法公示事项目录清单制度和执法主体、范围、内容、程序、监督方式等事项公示的标准、规则和工作机制,探索建设统一的执法公示平台,健全信息共享机制,着力打造“阳光财税”。

(二)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方面:我局深入分析了目前基层税收征管及稽查执法中的难点、存在问题和原因,起草《杭州市地税系统征管线行政执法证据指引》和《杭州市地税系统稽查线行政执法证据指引》,以期通过政策文件的再梳理,再研究,结合实际执法环境和现状,对目前执法中存在的不规范、不到位的地方进行进一步规范。《指引》里通过日常执法遇到的几大类执法难点,如未按规定申报、非正常户认定、欠税管理、房屋交易计税价格核定等事项过程中要调查、制作、保存的各类资料作了明细规定,同时从证据电子化、文书电子送达、在杭州范围内穷尽财产调查手段、强制执行纳税人财产、非正常户认定管理等方面进行了创新式探索,对当前执法效率低的项目探索新方法,提高执法效率。

(三)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方面:一是落实审核主体。我局法规处负责本局的法制审核工作,法规处现配备6名人员,均为法学本科或研究生毕业(4名公职律师)。按要求建立定期培训制度,提高法制审核人员的法律素养和业务能力。有效发挥法律顾问和法制人员在法制审核工作中的作用。稽查局、各税务分局分别由案审科或法制岗进行法制审核。二是明确审核内容。针对不同执法行为,明确具体审核内容和判断标准,主要重点审核执法主体、管辖权限、执法程序、事实认定、行政裁量权运用和法律适用等情形,确保执法规范,防范执法风险。三是明确审核程序。执法机构作出重大行政执法决定前,应按规定提交法制机构对拟作出的行政执法决定的合法性、合理性进行审核。未经法制审核或审核未通过的,不得作出决定。明确了法制审核流程并制定下发《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情况说明》(参考格式)

四、持续深入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

2017年浙江省政府推出“最多跑一次”改革,与中央“放管服”改革一脉相承。自改革启动以来,我局聚焦高点,思想观念“跑到位”,聚焦痛点,改革重点“跑到位”,聚焦力点,组织领导“跑到位”,聚焦弱点,宣传培训“跑到位”,聚焦盲点,体验督查“跑到位”,扎实有序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一是我局全面梳理公布 “最多跑一次”事项清单,截至11月30日共有财政7个事项、地税17主项、83个子项的办事事项清单和4项不能实现“最多跑一次”具体事项。对于房产登记、办证、交税等具有部门联动效应的事项,则通过部门联办,实现“多部门、全流程,最多跑一次”,不动产交易办理达到60分钟拿证的“杭州速度”。二是国地税事项一站式联合办理“最多跑一次”。杭州市电子税务局正式上线运行,国地税税务登记、申报纳税类、文书办理、纳税人信息查询、预约办税等近60项涉税功能开通,实现杭州国地税“进一家门、办两家事”的便捷办税。同时积极推进国地税联合自助办税服务大厅建设,先后组建成功下城、江干、西湖、拱墅等多个国地税联合自助办税服务大厅并正式运行,使纳税人能够进“一个厅办两家事。三是部分事项不要跑。第一,房产交易网上办税在全国率先实现“一次也不跑”。2017年3月 “房产交易网上办税系统” 正式上线,通过与房管、国土等部门信息共享,实现了房产交易办税全流程、无纸化、足不出户、一次办结,在全国率先实现房产交易办税“一次也不跑”。第二,涉税事项信息智能推送“钉一下”。杭州地税与阿里钉钉、支付宝进行合作,推出“钉税宝”手机APP,用户通过“钉税宝”或者支付宝就可以进行刷脸交税、社保缴费查询、个税查询、12万元申报、大厅扫码交税等服务。第三,财政非税收入一体化收缴,线上线下无缝衔接。开通以浙江省政务服务网统一公共支付平台作为互联网PC端公共支付缴费渠道,支持支付宝、银联个人(企业)用户网上缴款。通过设定统一公共支付二维码,供各执收单位官网、微信公众号及窗口使用,极大地提升了缴款便利性和办事速度。

五、建立公平竞争审查机制,有序开展相关工作

根据国务院《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意见》(国发〔2016〕34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16〕44号)、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实施意见》(杭政函〔2017〕133号)等相关文件规定,我局下发《杭州市财政、地税局关于做好政策措施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杭财法〔2017〕14号),建立公平竞争审查机制并开展对存量政策措施的自查清理,对增量政策措施公平竞争审查进行工作布置,在局公文网设置公平竞争审查关口,依法有序开展相关工作。

六、加强执法监督,开展督察内审工作

一是开展2017年首次全国税收执法大督察。下发《杭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开展税收执法大督察工作的实施方案》,各区县(市)局、分局建立“税收执法大督察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分六个大项、33个指标进行督察。同时明确大督察工作步骤,分自查、重点抽查、整改落实、配合省局工作四个阶段进行,目前均已完成。二是做好税务稽查案中执法督察及复查。在2016年研究出台《税务稽查案件案中督察复查工作制度》和市本级开展案中执法督察基础上,增加复查频次,上下半年各开展一次案中复查。今年已组织县(市)区稽查线和法规线的业务骨干完成在查的4件案件的督察复查工作。三是组织开展2017年税收执法日常督察。制发《杭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开展税收执法日常督察工作的实施方案》,市本级、各区县(市)局、分局按照方案要求,进行了六个项目的全面自查。7月制发《杭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开展税收执法日常重点督察的通知》,抽调13名业务骨干,组成2个重点督察组,由市局处级领导带队,对所辖5个执法单位进行重点督察。对重点督察查出的问题,经市局税收执法领导小组成员、重点督察小组和被督察单位三方讨论确认,下发处理意见书,限期整改落实。

七、有序推进法治创新,依托信息化手段,深化税费司法协作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建立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与地税部门税费征缴协助机制的会议纪要》精神,2017年,我局与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联合召开两次联席会议,就社保费强制执行、破产程序及民事执行程序中的税费征缴问题专题召开了多次工作联络会,并逐步达成共识,建立三项工作机制,同时开发司法协作涉税管理系统,完善内部流程,及时申报债权,依法履行职责。一是建立完善三项工作机制。即联席会议协调机制、日常联络机制及信息共享机制。市、区两级法院与税务部门进一步健全定人定期的联席会议制度,不定时开展府院司法协作合作交流工作,研究解决协作过程中存在的具体问题。通过加强联系及时传递相关司法涉税信息,进一步解决信息不对称问题,加强税务部门在破产程序、民事执行程序中税费征缴工作的协作与配合。二是开发“司法涉税信息管理系统”,推进税费优先权实现。2017年我局开发《司法涉税信息管理系统》(一期),依托信息化手段,获取司法涉税信息,及时申报税收债权,推进“税款优先权”的实现。

八、依法应对复议、诉讼工作,有效化解矛盾纠纷

2017年,我局坚持程序与实体并重,慎重对待、妥善处理,专业应对复议应诉工作,共办理财税复议诉讼案件22件。同时我局按要求做好行政复议决定备案审查、网上公开工作,接受社会监督。我局复议诉讼工作特点是:一是严格落实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制度。领导干部在法治实践中发挥了很好的示范引领作用,树立了良好形象。二是充分发挥公职律师作用,公职律师既熟悉财税业务又精通法律专业技能,积极履职,在依法规范重大决策、行政执法、复议诉讼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三是总结案件热点难点,以案说法促法治理念提升。拟编写《财税复议诉讼典型案件启示》,总结案件热点难点,以案说法促法治理念提升。

九、积极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制度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和《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等重要改革举措,加快建设法治财税,我局积极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制度。

(一)聘请法律顾问,充实法律服务力量

根据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实施意见》(杭政函〔2015〕82号),2015年9月我局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确定了法律顾问团队,浙江海通联合律师事务所为杭州市财政局法律顾问单位,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为杭州市地方税务局法律顾问单位。2017年9月底原法律顾问合同到期,双方及时进行了续签。我局聘请法律顾问、确定服务内容、明确服务流程、固定服务人员和做好服务台账五大举措建立全市财税系统资源共享、统一调配使用的法律服务机制。两年来,法律顾问团队充分发挥专业优势,在政府采购、税收债权申报、行政给付、非税收入管理、政府信息公开、投诉举报、行政处理处罚、合同审查、文件审核、复议诉讼等方面为我局提供法律保障,在建设法治财税过程中发挥了积极作用。

(二)推进公职律师制度管理,加快法制队伍建设

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报告中明确“加强法律服务队伍建设……构建社会律师、公职律师、公司律师等优势互补、结构合理的律师队伍。”公职律师队伍建设已经成为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工作内容。杭州市财政地税局作为浙江省政府2005年首批试点公职律师的单位,最先开始公职律师人才的培养和应用,积极推进公职律师制度管理。目前我局已有16个公职律师(县局4人),在此基础上,摸清取得律师资格证人员情况,按省司法厅培养必经程序要求,今年已安排7人参加进行公职律师岗前培训。同时,督促各基层局制定公职律师培养计划(分何时通过司法考试、岗前培训、申领公职律师证三个阶段),19家基层单位均已上报了今后分阶段培养计划,萧山、余杭地税按期完成培养计划。在公职律师的实践与探索之路上,法律思维与财税业务不断碰撞融合,2017年5月,我局林庆坚公职律师《行政法治在路上--政府公职律师手记》付梓出版,该书是国内第一本政府公职律师手记。在编印出版过程中,该书得到总局政策法规司领导、省局领导对书稿的亲临指导和肯定认可,认为本书具有“通俗性、故事性、法理性”,对公职律师工作有深刻的借鉴意义。林庆坚公职律师10月份受到国家税务总局政策法规司邀请在税务系统公职律师培训班上做《税法若干难点解读及十年公律从业体验》报告,深受好评。

十、全面提高财税干部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

加强财税法治队伍建设,强化对财税干部的法治教育培训,全面提高财税干部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一是制度推进领导学法,加强法治教育。制定下发《杭州市财税干部学法制度》,今年共组织依法行政领导小组会前学法四次,分专题集中学习有关法治内容。二是岗位练兵与学法相结合,开展公务员学法用法三年轮训和岗位练兵比武工作。全年对366名干部进行了学法用法轮训。并同步启动完成岗位练兵比武活动,按照立足岗位、全员参与、分级分类、灵活多样的要求开展自学、培训和业务测试,不断提升财税系统全员素质能力。综合线岗位练兵内容主要是宪法、行政法和公务员法等法律法规。三是积极举办参加财税法治教育培训。参加国家税务总局扬州税务进修学院举办的规范税收执法落实依法治税高级研修班和公职律师(法制干部)培训班,协同杭州国税与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合作举办2016年公职律师培训班,积极参加省地税局2017年公职律师专项培训班。培训丰富了财税干部的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理念,提升了干部建设法治财税能力。四是宪法权威重宣传,加强学法多手段。杭州市财政、地税局以党支部名义,组织党员前往“五四宪法”历史资料陈列馆参观学习,制作《致敬宪法》微视频。积极开展网上学法、党内法规知识竞赛、第十一届全国百家网站微信公众号法律知识竞赛活动,提高财税干部的法治意识。 

 

               杭州市财政局     浙江省杭州市地方税务局

                                             2017年1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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