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489559/2017-07395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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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 成文日期: | 2017-01-05 | |
发布单位: | 市财政局 | 统一编号: | |
有效性: | 主题分类: | 财政 |
索引号: | 002489559/2017-0739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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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
成文日期: | 2017-01-05 |
发布单位: | 市财政局 |
有效性: | |
主题分类: | 财政 |
2016年是“十三五”规划开局之年,也是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攻坚之年。我局积极贯彻中共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和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严格按照《2016年全面深化法治杭州建设工作要点》和《“杭法十条”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要求开展法治杭州、法治财税建设工作,现报告如下:
一、深入推进财税制度改革,转变政府职能
完善政府清单管理制度,深入推进“四张清单一张网”建设,建立权力清单动态调整机制,加快政务服务网建设,提高管理科学化、绩效化水平。
(一)持续深化专项资金清理改革
制定并公布2016年专项资金管理清单。清理取消已到期、绩效低下以及市场竞争机制能够有效调节的专项资金,严格控制专项资金规模,逐步取消由市本级财力安排的部门专项资金。建立健全评估和退出机制,对清单内专项资金的存续、调整、撤销实行动态管理。按照《关于贯彻落实市政府办公厅关于清理整合和加强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的要求,加快落实专项资金政策文件撤销和调整。完善项目库建设。督促各主管部门和财政业务处室加快完善专项资金管理体系。
(二)权力清单动态调整
根据“省市县统一”要求,以及市政府《权力清单管理办法》规定,实行权力清单动态调整。我局按照省政府和税务总局、省厅、省局最新精神,做好相应动态调整和沟通衔接工作。
二、完善三大领域法制审核管理机制
(一)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
构建完善的财税法规制度体系,严格执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审查等有关规定,文件制定符合法定权限和程序,机制健全,管理规范,各项管理活动有法可依、有章可循。2016年有9件规范性文件报送市政府法制办备案审查。同时根据相关文件精神及要求,对现行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清理结果及文本以公告的形式在我局门户网站公开,为人民群众查阅使用和今后清理提供便利。
(二)严格合同管理
为加强合同管理工作,我局制定下发了《杭州市财政、地税局合同管理办法(试行)》。对我局签订合同进行合法性审查,
审查内容包括合同主体资格及权限、合同签订方式、合同变更问题、合同违约责任和争议处理条款等。重大合同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我局依法将备案报告、备案说明、合同文本复印件、合同合法性审查意见书复印件等材料报送市政府法制办备案。
(三)强化重点领域管理
为全面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我局逐步将法制审查或服务的范围拓展至信访回复、外单位转办件、领导交办件等多领域,由办公室在局公文系统中单设“交督办”模块,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明确固化我局法制机构合法性审核必经程序。至此,我局法制审核已经形成包括规范性文件审查在内的内部信息化法制审核管理模块。
三、探索建立依法行政配套制度
(一)探索建立税收制度建设基层联系点制度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全面推进依法治税工作意见,确实做好税收制度建设具体工作,我局率先在全省地税系统中探索建立了精准反映税收制度问题基层联系点工作机制,确立部分基层税务局为我市地税系统税收制度建设基层联系点。
(二)探索建立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制度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的“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15〕5号)提出的“通过聘请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等形式,发挥社会各方在加强执法监督中的作用”要求,推进行政执法工作规范化,我局探索建立了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制度。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的选聘及工作规范按照《杭州市财政(地税)局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制度》进行。目前我局有行政执法监督员47人,结合绩效考评、行风监督、廉政监督等开展行政执法监督活动2次。
(三)探索建立行政执法人员行为规范手册制度和完成行政执法制度规范体系编纂
我局配合省财政厅、省地税局完成行政执法人员行为规范手册的编制,同时在本系统内全面印发,做到人手一册,并将其纳入行政执法业务培训教育内容。同时我局完成行政执法制度规范体系编纂,有法必依,执法必严。
四、专业应对行政复议诉讼工作
在复议应诉工作中,我局始终坚持程序与实体并重,慎重对待、妥善处理。同时,提倡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制度,行政负责人(包括主要负责人)积极出庭应诉,共出庭应诉7次,提升政府良好形象,维护行政相对人权益。我局按要求做好行政复议决定备案审查、网上公开工作,接受社会监督。
五、大力推进政务公开,保障公民知情权
我局严格按照政府信息公开相关法律法规,遵循公正、公平、便民的原则,及时、准确地公开政府信息。2016年度主动公开政府信息5209条,比2015年度增长8.39%。
(一)深入推进财政预决算信息公开工作
继续推进市本级公共财政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等四本预算上人民代表大会审查和向社会公开,稳步推进部门预决算公开工作。2016年市本级政府财政预决算和部门预决算按功能科目全部细化公开至项级科目,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按经济科目全部细化至款级科目。对转移支付安排、执行的情况以及举借债务的情况等重要事项进行说明。
(二)推进采购全过程信息公开,实现阳光采购
注重发挥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的监督作用,将采购源头、采购过程、采购结果等各个环节依法逐步公开。包括在采购公告中公开预算金额,开放下载采购文件,细化公开采购结果,公告采购合同等。
(三)积极回应社会关切问题
我局通过 “局长信箱”、新闻发言人、财税12366咨询热线和民情热线等渠道积极回应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社会关注度高的财税问题。2016年我局主要负责人对财政资金民生投入情况、大学生自主创业自己缴纳社保扶持政策、企业招用大学生见习训练政策、小微企业申请创业服务券和活动券财政补助政策、新能源汽车补贴、迎接G20国际峰会资金保障、“美丽杭州”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创新和突破、“一照一码”改革企业发票使用问题、二手房交易税费问题、安置残疾人就业税费优惠、新能源汽车税费减免、营改增税收问题、扩大有关政府性基金免征范围、企业减税降费、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个人以非货币性资产投资税费缴纳、《杭州市财政局服务清单》、《杭州市地方税务局服务清单》、金税三期、电子税务局、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营改增”后无车船税凭证会计上如何做账、科技企业孵化器的有关税收优惠政策、9月企业职工医疗保险费集中减征、杭州市贫困家庭补助政策、天目山快速路建设情况和众创空间运行财政补助政策等进行了回应,保障公民知情权。
六、加大行政执法监督力度
(一)开展案卷评查
为了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加强执法监督,不断提高执法水平,根据市法制办要求,结合日常化执法督察重点项目工作安排,我局开展2016年度行政执法案卷、信息公开流程及案卷自查评查工作,总结经验,分析不足,对发现的问题认真查找原因,举一反三,不断提高行政执法案件的质量,全面提升依法行政水平。
(二)深化国地税合作,统一税务处罚裁量基准
根据省国税局、地税局制定的《浙江省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实施办法》,我局与杭州市国税局联合下发杭州市贯彻落实裁量权基准文件,统一了行政处罚裁量规则和基准,行政处罚裁量标准从保险箱放入玻璃柜。
(三)开展税收执法督察
我局研究下发《关于开展2016年全市地税系统执法督察工作的通知》,专门召开执法督察工作领导小组会议,讨论确定了2016年重点督察对象、内容、口径、流程和文书,组建了由税务处室有关负责人任组长的两个重点督察小组,对有关单位进行了实地重点督察。行前对照省局下发的《税收执法督察工作指引》,组织业务处室作了专题业务培训,并统一了必须抽查的疑点内容及其数量要求。同时引入三方意见集体交换机制,对督察发现的问题,经过税收执法督察领导小组、重点督察工作小组和被督察单位三方确认后,下达督察处理意见书。督察后我局召开全市执法督察回头看专题会议,下达整改通知,听取整改情况汇报。
(四)探索引入日常化执法督察理念并实践应用
2016年我局将建立问题发现和分类管理机制,加大日常化监管力度,深化风险防控,助推法治财税建设作为重点项目。法规处牵头,各职能部门协同推进,采取调研和执法督察相结合的方式,加强对执法行为的日常监管力度。同时研究出台《税务稽查案件案中督察复查工作制度》,并选取两单位开展案中督察,发现问题并整改,及时堵塞漏洞,有效防范风险,提升执法督察工作质量和效率。
(五)认真做好执法证件清理工作
根据新修订的《浙江省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和市政府法制办通知要求,我局认真做好执法证件清理工作,核对、确认本单位相关信息,上传本单位的行政执法职权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机构编制文件)和本单位经本级机构编制部门或者人力社保部门确认的持证人员在编身份证明。严格按照财政、地税分部门领取执法证件,各税务分局在杭州市地税局账号下设置二级账号申领证件。
七、加强法制队伍建设,发挥法律顾问团队作用
我局高度重视法制人才的培养和队伍建设,在杭州财税系统组建公职律师、执法督察骨干、法制专职干部、法制管理岗、法制联络员等“五支”法制干部队伍。同时我局还聘用法律顾问律师事务所所,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团队作用。
(一)成立公职律师办公室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明确 “各级党政机关和人民团体普遍设立公职律师”。2016年6月,我局专门成立公职律师办公室(不列为正式机构,设在市局政策法规处),由政策法规处负责人兼任主任。公职律师办公室将围绕局中心工作积极履职,建立相关工作制度,打造一支既熟悉财税业务又精通法律专业技能的队伍,为依法规范重大决策、行政执法、行政管理、化解行政争议等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保障。
(二)加强法制人才队伍建设
我局高度重视法制人才的培养和队伍建设,举办、参与各种法制培训,例如参加国家税务总局举办的规范税收执法落实依法治税高级研修班和公职律师(法制干部)培训班,杭州国地税联合在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举办2016年公职律师培训班。培训丰富了法律人才的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理念,提升干部建设法治财税能力。
(三)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团队作用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我局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确定法律顾问律师事务所,并配套出台了《杭州市财政地税法律顾问工作规则》,明确工作职责和流程,同时下发《关于提供法律顾问延伸服务的通知》,建立资源共享、统一调配使用的法律延伸服务机制。2016年法律顾问团队为我局提供各类日常法律咨询80多件(次),召开专题会议30多次,内容涵盖房产拍卖税费征收、破产债权申报、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和处罚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答复、合同审查、资产管理、土地出让金管理、投诉举报、税务稽查的处理处罚、信访回复等复杂疑难法律问题。法律顾问在事前的审核把关、事中的风险控制及事后的法律救济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八、做好财税法治宣传教育工作
一是制定下发《杭州市财政(地税)局法治宣传教育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进一步明确目标任务和内容举措,不断完善法治宣传教育机制,及时召开七五普法启动大会,确保法治宣传教育第七个五年规划确定的各项目标顺利完成。二是制定下发《杭州市地方税务局干部学法制度》,抓住领导干部关键少数,着力营造全体财税干部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法治氛围。三是组织参加法律知识竞赛。根据省厅《关于组织参加第十届全国百家网站微信公众号法律知识竞赛活动的通知》(浙财办发〔2016〕98号),于2016年9-12月组织开展面向全市社会人员和财税干部参加的第十届全国百家网站、微信公众号法律知识竞赛活动。